高雄高分院宣判推翻一審判決,認定只有負責工程驗收的公務人員有疏失,前陳菊市長時期的府祕書長趙建喬等人改判減刑,廠商則改判無罪。判決原因曝光,也讓不少網友直呼,「大菊為重」。


2014年7月31日晚上11點59分,高雄市凱旋、一心、三多路段因丙烯外洩導致氣爆,造成搶救的警義消、路過民眾等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



2018年5月高雄地院宣判一審,認定市府與廠商均有疏失全判刑,當年負責氣爆箱涵驗收的前高巿府祕書長趙建喬、負責驗收的副工程司楊宗仁、監工邱炳文等3人各判4年10月。榮化董事長李謀偉、大社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操作員黃進銘各判4年。華運工程師陳佳亨、領班黃建發、控制室現場操作員洪光林等3人各判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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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Chi Lo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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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二審判決內容描述正確,但「大菊為重」等詮釋則屬個人意見。

■依據二審判決書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新聞稿,改判原因為:

①高雄市府水工處3位被告:一審時尚未考量到市府、榮化、華運公司達成三方協議,後續與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此情形亦納入本次(減輕)量刑參考等。

②榮化6位被告:因「依客觀情事仍不具預見可能性而不成立刑法上之過失」等原因皆判無罪。

③華運3位被告:因「逾越應注意且能注意之範疇」等原因皆判無罪。

■另,依判決書,本案受傷人數為272人(非321人)。

不同意見出處

2020年4月24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新聞稿-說明二審判決重點:
https://ksh.judicial.gov.tw/chinese/news_1.aspx?y=0&n=10054&s=15079&pa=10054&pt=常見問題集

(二審)2020年4月24日判決書全文-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矚上訴字第2號刑事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HM,107,矚上訴,2,20200424,1

(一審)107年5月11日判決書全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矚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DM,103,矚訴,3,20180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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