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其中,靜態停車違規~

也就是違規停車可檢舉項目,未來僅剩5項,也就是


(1)違規並排停車、
(2)占用身障停車格、
(3)在公車站10公尺內
(4)交叉路口10公尺內、
(5)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

違規停車等。

其餘情況,在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下,則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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