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赴陸修正草案 聚焦4對象
公務人員
全部都須申請許可
10職等、警監4階以下
須所屬機關許可
>違者依人事法規議處
11職等、警監3階以上或涉機密者
須內政部許可
違者罰鍰2~10萬元+人事議處
特定人員
立委、涉機密者
改以明文強制列管
>須內政部聯審會許可
退離職縣市長
>管制3年
機關遲未列管者
內政部逕行列管
民選公職
返台後須提供時地、事由、過程,由權責機關公開揭露
民選公職包括立委、議員、村里長等
接觸中共公開揭露
未提供或提供不實,罰鍰2~10萬元
卸任官員
禁令擴及校級軍官
增訂曾任正副總統、中央機關政務人員、領月退之校級軍官等
·增訂禁止出席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主權之活動
違者停止或剝奪月退,無月退者罰鍰200~1000萬元
2025年公職赴陸申請情形
目前列管4%
1~10月
-不予許可13.7%
約2.8萬人
「全國軍公教
約62萬人
233人次
申請
-許可
86.3%
資料來源/行政院、陸委會製表/政治中心、大陸中心
編輯/馮士齡 視覺/陳姿宜
【聯合報
2025.12.26 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