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據民法218條規定,若非重大故事或重大過失,法院本來就可以酌減賠償金,民法上的侵權已有規定,已經有「影響生計」的相關規定。

資料佐證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73433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90508/38328815/

撞上超跑不會賠死啦!顧立雄說:超跑條款免設,民法早有了 | 生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孝子撞法拉利,引發是否該設立「超跑條款」,避免民眾因為不小心撞上超跑,而賠到賣肝、賣腎,甚至傾家蕩產,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目前民法已有規定,損害額度若影響生計,法院本來就可以酌減賠償金。」▲撞到超跑,民法上已有「影響生計」的相關規定。(圖/資料照)資深金融界人士張晉源日前在臉書上,呼籲立法院制定「超跑條款」。他表示,天價超跑變多,一般人不小心擦撞光是賠償就可能導致陷入困境,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73433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