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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Bibby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鍾Bibby 查核回應
文中提及「拒簽請他郵寄,他們通常不會去截圖舉發寄給你」,真實性低,經查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資料:1.當場攔停舉發之交通違規並不以攝影或照相存證為其要件。
2.攔停舉發時如當事人拒絕收受紅單,只要舉發人員(警察)告知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依法仍視為已收受,事後不會再補寄罰單。

資料佐證

1.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舉發程序:警方無法提供佐證照片或影像亦成案[資料更新: 2023-02-18]
https://www.tad.ntpc.gov.tw/popupnews.aspx?entry=95&type=13
2.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舉發程序:如果拒絕收受紅單[資料更新: 2023-02-12]
https://www.tad.ntpc.gov.tw/popupnews.aspx?entry=93&type=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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