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這並不能算是詐騙手法,實際上控制自己的言論是網路使用者應該知道的常識。
公然侮辱他人,不問是普通公然侮辱或強暴公然侮辱,以及誹謗罪,依刑法第314條的規定,都屬於「告訴乃論」的犯罪,也就是要有犯罪被害人出面告訴,檢察官方會提起公訴,法院才能判處被告應得之罪。告訴乃論是指這類犯罪,非經有告訴人合法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法律上均以「本章或ㄨㄨ罪,須告訴乃論」明定之的稱為「告訴乃論罪」。提告的期限是6個月,超過了期限便無法受理。

資料佐證

https://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gp=&id=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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