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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再次說明已積極強化化粧品源頭管制,藥署業參酌歐盟等國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及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等制度,強化化粧品源頭管理,全力推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並於108年7月1日起施行。食藥署表示,化粧品製造及輸入業者須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期程,其產品製造場所須符合優良製造準則,並於產品上市前建立產品資訊檔案。化粧品製造業者應於良好環境下生產產品,並符合生產設備要求以穩固製程,於製造過程應避免交叉污染,使用之原料應符合品質標準,確保穩定生產優質化粧品。此外,化粧品製造及輸入業者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包含產品基本資料、成分之毒理資料及相關產品安全性評估資料,並經安全資料簽署人員簽署,以加強化粧品之安全性管理。主管機關藉派員進入化粧品業者之處所,抽查或抽驗其化粧品與場所設施、產品資訊檔案相關紀錄及文件等資料,維護化粧品之衛生安全。

資料佐證

https://www.mohw.gov.tw/cp-17-487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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