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Pei-Chi Lo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Pei-Chi Lo 查核回應
★補充:經詢問警政署署長信箱求證,得到回覆如下,也供大家參考:

①查「警察人員警正以下及警察機關一般行政人員危勞職務退休年齡標準表」,係規定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職務者之自願退休及屆齡退休年齡,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其職務類別屬危勞職務者,其退休事項自依該標準表辦理。

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辦理危勞職務自願退休時,退休年資滿15年且年滿55歲可擇領月退休金,若未滿55歲可辦理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不因】110年起而有所改變。

③各機關辦理自願退休、屆齡退休案件,應於退休生效日前1日至前3個月間,送達審定機關審定。

④次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規定略以,除私立學校被保險人及私立學校以外被保險人之離退給與相關法令未定月退休(職)給與、優惠存款制度者請領養老年金外,皆僅能請領一次養老給付金,感謝您對警政的關心。

不同意見出處

2020年5月11日警政署署長信箱回覆:
https://imgur.com/a/HYcAz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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