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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uienwt 查核回應
預計增訂因員額調整之遷調,不受遷調規定之限制;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仍可自請調地。目前尚未修法完成。內政部表示,依實務運作現況,育嬰留職停薪者為參加定期請調,依規定須先辦理復職參加請調,等完成請調程序,再申請繼續育嬰留職停薪。為簡化行政程序,並配合政府積極營造有利生育、 養育、教育環境,推動國家與社會承擔嬰幼兒 照顧責任,修法放寬因育嬰留職停薪者仍可參加定期請調、徵調。

資料佐證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131004323-260407?chdtv

內政部擬修法 育嬰留停期間仍可請調 -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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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131004323-260407?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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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電子報-「警察人員陞遷辦法」將修正 育嬰留職停薪者也可請調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53944
為使警察機關用人更有彈性,內政部近日預告「警察人員陞遷辦法修正草案」,明定警察人員若是基於員額調整之遷調,可不受遷調規定之限制,此外草案也解除了過去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能參與遷調的限制,未來警察人員即使是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也不必犧牲請調權益,同樣可自請調地。
為配合政府營造有利生育的環境,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法,將育嬰留職停薪列為停止遷調的例外狀況,只要是為了育嬰而申請留職停薪,就仍然可以參加定期請調或徵調。
為讓政府在進行組織、員額調整時更有彈性,草案中也明定,因機關員額調整而必須遷調的警察人員,都可不受服務年資之限制。
此外,為了使警察機關的人事甄選更公開、透明,草案中也規定未來各警察機關在辦理徵調或公開甄選時,應將機關名稱、直稱、官等、官階、辦公地點等資料公告於報刊或網路上,且必須公告3日以上。
最後,過去警察人員若無意願陞任,必須另外簽立切結書,為簡化流程、方便作業,本次修法也將一併予以調整,未來只要當事人被通知後未在期限內報名,或以其他足以確認之方式聲明不參加甄審,就可免列入當次陞任甄審的名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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