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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據中央社報道,高雄市消防局在今年8月15日修正發布「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納入住宅場所如透天厝、公寓、平房,應裝設住警器,依規定位置至少安裝1顆,以確保民眾住家安全。


2. 根據中央社報道,消防局表示,增修第7、13條未達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管理權人若未於任一位置設置住警器,且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將開罰6000元至3萬元,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新修法令自明年9月1日起施行,提醒屋主重視自主裝設住警器觀念,以避免受罰。

3. 根據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網站「高雄市住警器線上申請説明」,補助對象按建築類型區分。

4. 購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前,要注意產品是否張貼內政部核准之登錄機構個別認可合格標示。

資料佐證

中央社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410120041.aspx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網站 https://fdkc.kcg.gov.tw/Vote.aspx?n=EF96804E2B07ADAF&sms=75F36E67BE72F328

内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083

高市明年9/1起 透天厝、公寓未裝住警器將開罰 | 地方 | 中央社 CNA

高雄市5樓以下透天厝等住宅多達67萬7000戶,消防局修正「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要求透天厝、公寓等住宅場所應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將自明年9月1日起實施。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410120041.aspx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線上申請區

備註 註1:有關符合補助資格之建築物類型一、類型二針對列冊獨居老人補助「需求數量」係由本府消防局轄區消防分隊實地勘查並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3條至第5條所定安裝位置及方式檢討偵煙(光電)式需求之住警器數量總合。 註2:符合補助資格之建築物類型一、類型二以「每門牌」為補助單位,每門牌檢討補助1次為原則;如為「多戶共用門牌」、「同址多戶」情形,以「同一棟建築物」為補助單位審核

https://fdkc.kcg.gov.tw/Vote.aspx?n=EF96804E2B07ADAF&sms=75F36E67BE72F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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