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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人員主管加給列為免稅範圍是來自於所得稅法第4條第五款明定: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公營機構服務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包括相當於實物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上述規定由財政部主管,所定政府發的特支費含主管加給,其適用對象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

資料佐證

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download?sid=13a599daffd00000db0f3e7f27d156cd
財政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新版營業稅網路申報程式(BLR 15.30版)【版本日期107年7月27日】已上線各位營業人及代理記帳業者您好: 一、 新版營業稅......更新時間 : 107-08-02新版營業稅網路申報程式(BLR 15.10版)【版本日期107年7月6日】已上線各位營業人及代理記帳業者您好: 一、 新版營業稅......更新時間 : 107-07-06自107年7月26日17:00起,停止使用 3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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