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NX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NX 查核回應
一、可疑訊息宣稱「「農業部不要再說謊了好嗎!」等陳述帶有滑坡謬論及陰謀論陳述,原因如下:

1. 此案與中央畜產會當時對產地標示的解釋認知誤解有關。

2. 中央畜產會當時引用「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的貨物與原材料歸屬的海關進口稅則前6位碼號列相異者,可認定為實質轉型,因而讓業者將產地標示為台灣。

3. 7月間中央畜產會向衛福部確認,需依食安法及衛福部於2019年11月7日發布訂定「液蛋衛生標準」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等相關法規,液蛋產品應標示「原產地(國)」及有效日期。

但專案進口蛋品輸入台灣時,農業部防檢署及衛福部食藥署進行邊境逐批檢驗(詳資料佐證二),專案進口蛋品仍有一定把關,錯標產地混裝蛋液仍在有效日期範圍內,且全數都在倉儲裡,並沒有流入市場。結論是,可疑訊息為片面引用政府資訊誤導議題影響視聽。

二、可疑訊息目的,除了製造社會恐慌,及進行政治與選舉操作目的。最近有心人士(及部份特定媒體及政治團體),刻意利用政府公開資訊,或利用特定時事新聞消息,片面擷取及移花接木資料等手法散佈假訊息及陰謀論,意圖影響民眾視聽。不僅惡意打擊整體公務人員之努力,製造社會恐慌情緒,及藉此進行政治及選舉操作之工具,甚至配合中國干預選舉等不法活動。民眾發現有不實選舉謠言可向以下單位檢舉(網站: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712-144395-4c433-1.html ),保障民主機制正常行使權益。

資料佐證

一、畜產會誤解致代工業者錯標液蛋產地 農業部道歉:監督失周(中央社,2023/9/21)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09210094.aspx

1. 中央畜產會以為可依照「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的貨物與原材料歸屬的海關進口稅則前6位碼號列相異者,可認定為實質轉型,因而讓業者將產地標示為台灣。

2. 衛福部認定依據:食安法及衛福部於2019年11月7日發布訂定「液蛋衛生標準」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等相關法規,液蛋產品應標示「原產地(國)」及有效日期。

二、呼籲外界勿引起社會恐慌 進口蛋品邊境嚴格把關(防檢署,2023/9/10)
https://www.aphia.gov.tw/theme_data.php?theme=NewInfoListWS&id=21052

"自國外專案進口蛋品須檢附輸出國動物檢疫機關簽發的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並加註來源牧場輸出前28天未發生禽流感。輸入時由防檢署逐批執行臨場檢疫,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逐批執行邊境檢驗,如有檢疫或檢驗結果不符我國規定者,均會予以退運或銷毀,防檢署與食藥署均在邊境嚴格把關,不會讓不符規定的蛋品進到國內。"

檢舉賄選和選舉假訊息,大家一起來!-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其他資訊

檢舉賄選和選舉假訊息,大家一起來!-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其他資訊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712-144395-4c433-1.html

畜產會誤解致代工業者錯標液蛋產地 農業部道歉:監督失周 | 生活 | 中央社 CNA

針對台中2家業者受畜產會委託將進口蛋代工生產液蛋,產地標台灣,涉標示不實,農業部確認是畜產會對標示認知誤解所致,坦承監督失周,昨晚發文向社會大眾致歉並將強化標示。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09210094.aspx

呼籲外界勿引起社會恐慌 進口蛋品邊境嚴格把關(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針對媒體報導部分國家飼養雞隻和用藥方式「吃藥像在吃飯」,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署)對此表示,請外界勿再引起社會恐慌,為守護國內養禽產業及國人食品安全,自國外專案進口蛋品須檢附輸出國動物檢疫機關簽發的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並加註來源牧場輸出前28天未發生禽流感。輸入時由防檢署逐批執行臨場檢疫,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逐批執行邊境檢驗,如有檢疫或檢驗結果不符我國規定者,均會予以退運或銷毀,防檢署與

https://www.aphia.gov.tw/theme_data.php?theme=NewInfoListWS&id=2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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