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假的,這是假投資詐騙,不建議貿然加入。民眾如接獲不明簡訊、疑似不法或詐騙情況,應留意相關風險,建議投資應要找金管會核發執照的合法金融機構,也希望民眾遇到此狀況,可向金管會或內政部刑事警察局提供情報進行檢舉。
投資理財不適合複製他人經驗,內政部165全民防騙網有更多資訊。若有任何疑慮建議請至165防詐騙諮詢專線聯繫。

資料佐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6144081
假投資詐騙多

https://newslab.pts.org.tw/video/161-一場投資一場空 專家教你如何識破「投資詐騙」話術
投資詐騙話術

假投資詐騙多 高市刑大:你的投顧不是真投顧 | 聯合新聞網

年後熱錢回流、股市奔騰,市井小民紛紛躋身交易市場,「假投資」詐騙隨之而起,高雄市警局刑警大隊統計被害人年齡集中在20到3...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6144081

一場投資一場空 專家教你如何識破「投資詐騙」話術

「您好,我是xxx分析師的投顧助理,現在馬上加入line群組,三檔飆股免費送,保證快速獲利。」 飆股簡訊、LINE通知訊息響不停,你也曾經收過自稱分析師的飆股推薦簡訊或LINE嗎?近年全球股市火熱,越來越多投資新手進入市場,台股開戶數持續創新高,投資者年齡也逐漸下降,投資儼然成為一場全民運動。 同時金融科技(FinTech)盛行,虛擬貨幣帶起另一股數位投資風潮;在這場

https://newslab.pts.org.tw/video/161-一場投資一場空
此查核回應尚被用於以下的可疑訊息
永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並非任何金融機構之分公司、子公司或相關企業
第三條、終止契約及⋯⋯
永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並非任何金融機構之分公司、子公司或相關企業
第三條、終止契約及責任分配
甲方簽訂本委託契約書後,若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甲方自行欲提前終止委任契約書者,應
依下列乙方處理委託事項進度之情形,負擔第二條之服務酬金及金融諮詢費、資料處理費:
(1)甲方於乙方向金融機構或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提出辦理委託事項之申請前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
終止本契約並經乙方收受通知者,甲方毋庸給付第二條之服務酬金乙方並同意退還第二條之金
融諮詢費、資料處理費。但乙方為準備辦理委託事項而於申請前已支出之必要費用,甲方仍應
於通知終止本契約後 ____日內償還之。
(2)於乙方向金融機構或其他法人或自然人辦理委託事項之申請後,但於金融機構或其他法人或
自然人核准及撥款前,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並經乙方收受通知者,甲方應於通知後
日內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給付乙方以本契約第一條授權金額總額10%計算之服務酬金,且乙方無
庸返還第二條第一項之金融諮詢費、資料處理費。
簽章
簽名
(3)於乙方向金融機構或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提出辦理委託事項之申請後,且金融機構或其他法人
或自然人已核准或撥款後,因乙方已完成本契約之委託事項,甲方不得終止本契約,甲方並應
依本契約給付第二條第二項之服務酬金,且乙方無庸返還第二條第一項之金融諮詢費、資料處
理費。
(4)甲方應依本契約約定履行第二條之義務,不得因任何金融業務之內容或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貸款利率、貸款期數、貸款還款期間等)不合甲方預期,而拒絕辦理該金融業務所需之相關事項
(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應提供其財產證明等資料,配合對保等事務)。若甲方未以書面通知乙方終
止本契約即違反本項規定者,甲方仍應給付乙方第二條第二項之服務酬金,若不能計算金額
時,則按第一條所約定之總額度計算之。
第四條、 甲方真實之義務
甲方應保證其向乙方陳述之事項及提供之資料均係真實、正確,如有虛偽或偽造書類、證件或
任何文件,乙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契約,甲方仍應給付以第一條授權金額總額10%計
算之服務酬金,乙方亦無庸退還第二條第一項之費用,如因致生乙方其餘損害時,由甲方負擔
損害賠償責任並且自行負擔民刑事責任,與乙方無關。
2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