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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之眷屬如為尊親屬,需為直系血親關係且無職業者才能作為眷屬加保,若為姻親關係(如: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等)皆不能依附當眷屬加保,僅能依附在配偶或子女名下加保。如確無可依附加保者,須自行在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投保。因全民健康保險採申報制,並明確規範各類保險對象及眷屬投保身分,倘保險對象接到未加保通知,請儘速以適法身分辦理銜接加保,以免影響就醫權益。

資料佐證

https://www.nhi.gov.tw/ch/cp-15127-a8107-32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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