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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被告「主觀上應無殺人之故意」,但其傷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說,被告施暴導致其祖母死亡,因此最後檢方以違反「家暴法」以及「刑法第277條第2項、第280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等罪起訴。

偵查是一個不斷變動的過程,羈押理由與起訴罪名常常不同,這是辦案的常態,以「檢方原先認定」、「逆轉」等等來形容,是誤解了司法實務。

資料佐證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8138

【錯誤】網傳圖卡「嘉義不肖孫打死阿嬤,案情大逆轉,檢方認定阿嬤年邁不經打。台灣有這種沒人性的法官,台灣執政政府歪曲政權」?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9/12版】 一、查核中心檢視起訴書及向嘉義地檢署求證,並無傳言「檢方認定阿嬤年邁體弱經不起暴打...因此沒有殺人犯意」的說法。 二、專家表示,本案檢方認定被告無積極的殺人動機,才以傷害致死罪起訴,傳言稱「阿嬤年邁經不起打,因此沒有殺人犯意」與起訴書內容不符。 三、嘉義地檢署表示,偵查是一個不斷變動的過程,羈押理由與起訴罪名常常不同,網傳內容以「檢方原先認定」、「逆轉」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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