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opez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Lopez 查核回應
(1) 全球疫苗採購困難,各地企業和政府聯合出手搶疫苗已成世界趨勢,(民間簽約有困難,出錢由政府出面簽約,問題就得以解決),對此,天下雜誌也報導各國官民如何合作搶疫苗的例子 refer[1]
(2) 根據5/31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陳時中已經公開表明,如果捐贈者要簽約,也是可以討論的,政府並不反對. 陳時中更對民間採購疫苗的政策做滾動時的修正,從消極的審核,走向積極的合作,譬如降低申請條件,疫苗還沒買到就先批准緊急授權等等 refer[2] 38:00
(3) 佛光會6/2日也發表聲明,若須政府出面就由政府出面,總會目標僅是出資並捐贈給政府作調配。refer[3]

不同意見出處

[1] 天下雜誌:疫苗大戰 企業出手幫搶疫苗成趨勢?別國怎麼搶? https://www.cw.com.tw/article/
[2]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nH945hH-_A
[3] 佛光會 https://news.tvbs.com.tw/life/1520996

2021/5/31 14:00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記者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月31日14:00記者會出席名單由左到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莊人祥 發言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周志浩 疫情監測組組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陳時中 指揮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陳宗彥 副指揮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羅一鈞 醫療應變組副組長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nH945hH-_A

疫苗採購嬌生只跟政府談 佛光山:就由政府出面│TVBS新聞網

佛光山所屬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提議進口最多50萬劑嬌生武漢肺炎疫苗,但外媒報導,嬌生只與政府機構協商,國際佛光會今天說,若須政府出面就由政府出面,總會目標僅是出資並捐贈給政府作調配。

https://news.tvbs.com.tw/life/1520996
此查核回應尚被用於以下的可疑訊息
對於近期一些網路上關於法律的討論,本來期望真理越辯越明,結果沒想到反而各種討論落入了圈套,更似是而非了。
因為很煩人,所以挑出幾個不應該再討論的東西,讓大家在看其他文章的時候,直接把這幾個部分刪除不看,其他部分,就是看你自己的信仰了。

Q1: 藥廠要跟政府談,是因為政府可以給訴訟豁免?
A1: 別鬧了,台灣藥證核發根本沒有這個訴訟豁免的制度,所以不管藥廠跟別的國家的政府談了什麼條件,至少在這個所謂「訴訟豁免」制度上,不能放在台灣的情況去討論。
要豁免一個國家的司法管轄,是很嚴重的事情,必需要有法律授權才行。如果用「豁免」這個關鍵字去搜尋全國法規資料庫,只有「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這個法律層級的規定,可以讓部分外交人員可以享有豁免我國民事、刑事及行政管轄的特權。關於藥證核發,並沒有任何法律授權政府可以豁免藥廠的民刑事或行政責任,更不可能也沒有授權由政府替藥廠來承擔一切賠償責任,所以,別在台灣討論藥廠可以得到政府訴訟豁免這種事。

Q2: 疫苗要投保產品責任險,可是EUA無法投保產品責任險?
A2: 查詢金管會核准多家保險公司產品責任險的保單,頂多只有將感冒疫苗(Swine flu vaccine)列為除外不保,也就是說,其他所有疫苗都可保,但據了解目前國內並無保險公司提供疫苗產品責任險。也就是說,不論你是照正常程序取得藥證,或是取得EUA,都沒有不能投保,只是在台灣人家保險公司沒有東西賣你。
而目前施打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的保險,目前只有從今年三月開始,陸續有保險公司推出疫苗接種不良反應費用保險(疫苗個人險),保障個人施打疫苗以後發生之不良反應,理賠給受施打者。

Q3: 那如果都不能投保產品責任險,那到底是廠商不用負法律責任,還是廠商要負很大的賠償責任?是不是疫苗不願進台灣的原因?
A2: 多數發文一直都沒有提到台灣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VICP)」,這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所設置的基金。WHO會員國中,2010年時共有19個國家有這個制度,到2018年時有25個。主要就是為了讓廠商願意製造研發販買疫苗,由廠商繳納一些徵收金作為基金,如果受接種者遇到不良反應,經由專家審議判斷跟疫苗可能有相關性,就由基金給予救濟,不去追究藥廠是否有過失的責任,如同由藥廠投保一樣,這對受接種者和藥廠都有保障。依目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每一人劑疫苗徵收新臺幣1.5元。

Q4: 法律規定申請藥證就是要原廠授權書,拿不出來就不要講話,大家還吵什麼?
A4: 沒錯,申請藥證就是要原廠授權書,依據「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5條規定的名稱叫原廠的「委託書」,沒有取得委託書以前,政府無法只靠比大聲來確認誰可以買到疫苗。但是,如果真的有人可以大聲到讓人無法相信他買不到疫苗的話,政府到底可不可以讓他不用提出原廠授權書嗎?
有人說可以,可是沒有說法律依據是什麼。其實,現在非常時期,有一個帝王條款,可以讓政府作所有想做的事情,叫做特別條例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不管你是否喜歡這條可以讓政府隨心所欲的條文,依照去年的經驗,政府想限制大家、想開大門,想做任何跟現有法令不一樣的事情,全部都用這一條。

所以一切討論,就不再會是法律問題了。
#法律問題需要TeamWork
#博安生醫法律團隊
#不開地球是不想在這兒打仗但歡迎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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