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藥品類別為中醫師處方用藥,須由中醫師診斷開立處方後使用。該藥品可運用於治療新冠肺炎無症狀或輕症者,降低重症風險,並非預防保健使用,呼籲民眾不要自行購買來路不明宣稱清冠一號之中藥方,以免誤服導致傷害。確診新冠肺炎民眾,若想取得清冠一號,可自行向指定院所預約掛號,不用經過衛生局轉介,視訊診療時個案須持健保卡或身分證確認身分才可進行看診,若經醫師評估確認,即可公費使用清冠一號,藥品可委託家屬親友代理領取,但受限法規不能郵寄宅配。現有公費療程定為10日,臨床觀察10日內病患改善狀況皆為良好,若是療程結束後病患仍有殘餘症狀,也可自費繼續服用。

資料佐證

https://www.mohw.gov.tw/cp-16-68142-1.html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輕症者可用清冠-號-醫曝公費管道-035738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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