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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隨意交出重要資料,所謂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本罪係非告訴乃論之罪。據此,如有非警察身分之人冒充警察行使職權,將涉犯本罪,本類案件如經他人告發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警察機關自得據以調查偵辦。至假冒警察身分對他人造成身體或財務上的損害者,則須視個案具體犯罪情事及證據資料,論以所涉犯之罪名、罰則。

資料佐證

https://www.moj.gov.tw/2204/2528/2547/2576/1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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