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Asdfgh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Asdfgh 查核回應
高雄市衛生局長黃志中說,兩年多前與國健署合作「兒童死亡回顧計畫」,發現死亡主因包括早產、母親生育年齡小於廿或高於卅五歲、嬰兒出生體重低於一千公克、患先天性疾病等。醫界也指出,嬰兒活產定義存有差異,各縣市接生醫師對活產判定是否一致,應深入探究。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5051601?list_ch2_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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