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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侵占並不等於假車禍詐財,「侵占遺失物罪」 是行為人把「別人遺失或暫時遺忘而離開身邊的財物」故意且有所圖地據為己有或讓第三人占據。
侵占罪是非告訴乃論,提告後就不能任意撤告,如果被告能跟告訴人達成和解,比如說以金錢賠償對方損失,約定好不再提告,也簽好和解書,那麼比較容易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或者法官也可能看在當事人已達成和解,進而從輕判決,比如緩刑或得易科罰金等。

資料佐證

https://laws010.com/blog/criminal-offense/offenses-of-criminal-conversion/offenses-of-criminal-conversion-01

侵占罪構成要件是什麼?與竊盜罪有什麼不同?律師用案例講給你聽!

侵占罪是什麼?有哪些構成要件?我要如何提告侵占來奪回我的財物?律師建議你告人侵占前先等等,其實侵占罪分很多種,刑期也不太一樣,選對法條出擊更有利,找對提告方式還能省下許多時間唷!如果有問題,文末也有免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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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捷運 被控侵占罪

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
告誡大家,小心避免

現在是疫情的期間, 我太太與我很少搭捷運。 有一天,我太太心血來潮說,要搭捷運去淡水看看海 ,放鬆一下心情 。我們在 捷運西門站上車,她走在前面,刷卡時看到了 ,有一張卡沒有拿走 。那是一張悠遊卡,上面有認同卡的 圖案, 很美麗 。她就把它收下來。我也沒有看到。刷了自己的卡 ,就去到淡水玩了一天回來 。
回到家就接到 派出所的電話,我們還以為是詐騙電話。 派出所說你在捷運西門站,拿了人家的一張悠遊卡 。我們看錄影帶, 看出妳的相貌, 也查出了妳的手機電話。 現在,遺失的人已經跟捷運局報案,也到派出所報案。 他很堅持要告妳侵占罪, 希望妳等一下就到派出所來做筆錄 。我太太嚇得魂不附體,呆坐在地上。我問明原委,除安慰她外,趕緊陪她去派出所做筆錄。警官說他會把這個筆錄,移送到地方法院地檢署。檢察官會發通知開庭。一個多月後,我與我太太非常緊張 ,下午四點半就去地檢署報到。 我跟我太太說我陪你去,妳不必擔心。檢察官說這個偵查庭,不能夠 讓人陪進去,所以我太太更是緊張 。
在偵查庭20多分鐘還沒出來,我以為情況不妙。 那個原告是男的,都低頭不講話。檢察官就問他說,她 不是故意的要侵占你的卡片 ,所以她也沒有用你的卡片去坐捷運,去消費 。你們 就談談看你能夠接受什麼樣的條件,撤回告訴。檢察官說 600塊好嗎, 這個原告還是是低頭不語 。檢察官就說大家就直接講多少錢你可以接受 。他還是低頭不語, 檢察官說那就1000元好不好呢? 他也沒有侵占你卡片 的意圖, 就1000元,那你就撤告。你撤告以後不可以再提告。 我太太就當庭付給他1000元。檢察官就告誡說
, 以後不可以隨便檢人家的東西,包括卡片 。那你也不要到處去告人 。你進捷運站以後,就將卡片放在那個BB刷卡的地方, 好像在製造假車禍 。你搞人家已經好多次了。 上次呢,那一個人拿了你的卡片,還坐了捷運好幾次,所以你就一直要告他侵占。 最後他賠你五萬元,你才放過他。 以後不可再以這種忘記捷運的卡片,來製造好像假車禍詐財,告人家侵佔罪。檢察官說以後就 提告你誣告罪,詐欺罪。 製造 侵占罪,就像製造假車禍,是很不道德的,也是違法的詐欺行為。不要用這種手段來賺錢。在捷運站檢到卡片 ,要立即交到捷運櫃檯,或派出所,不可以私自帶回家。
侵占罪是刑事的公訴罪, 除非對方撤告,檢察官也不能夠幫你什麼忙,自己小心就是。
以後,大家坐捷運,真的要很小心,不要檢東西 。這一次教訓也是讓我們夫妻嚇了一身汗, 好幾天睡不著覺。真是破財消災,連搭捷運,都有陷井,要多注意,危險就在你的身旁,多注意, Ok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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