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李文彬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李文彬 查核回應
政策三天兩頭的變動,
法規訂了可以不遵守,案子送進去,
公務機關說卡就卡,沒有理由。

這篇論述有關政府機關部分非屬事實且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中央機關如能源署不會政策、法規常變,地方政府可能有特別要求,但也不致於沒有理由說卡就卡,承辦人都會指點努力的方向;至於黑道騷擾,不是沒有,總有中介人建議化解之道(無非花錢消災),太過分時也有刑事局可報案,所以這位綠能外商公司負責人說法太悲觀極端了!

不同意見出處

個人在台電從事綠能開發20多年的實作經驗,不曾聽過這麼悲慘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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