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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ène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Charlène 查核回應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包含以下四大方向:
1. 租客享有3年租期保障,除非房東有自用需求或遇有欠租、毀損等法定情形,否則不得拒絕續租。房東若因自用收回,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並規範收回後1年內不得再出租,違反規定將處罰則並須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
2.房東於續約時可調漲租金,但需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且漲幅不得超過當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
3. 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違反者相關約定無效並處以罰則。
4. 若租客惡意欠租、妨礙安寧秩序或從事非法活動等,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

資料佐證

租賃條例修法三大方向 內政部:保障租賃雙方權益 租客安心住、房東放心租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331851

租賃條例修法三大方向 內政部:保障租賃雙方權益 租客安心住、房東放心租

內政部今(18)日部務會報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長劉世芳表示,本次修法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為三大方向,目的在於讓租客能穩定安居,房東出租更放心,推動租屋市場朝長期穩定發展,建立互信共贏的租屋環境。內政部指出,近年租屋族常面臨短期租約與租金調漲壓力,影響基本居住人權。為此,首先在「保障3年租期」部分,規範租客享有3年租期保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33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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