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網路流傳文章刻意汙名化政務人員、立法委員,以及民選首長,必須嚴正澄清。其錯誤一一說明如下:
1.政務人員退職制度從不適用於立法委員等民意代表,也就是說立委、議員等民意代表根本就沒有退職撫卹金,沒有退職金去存18%
2.而公保年金是從103年1月14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後才年金化,且年金適用對象僅私立學校教職員及後來陸續適用的部分國營事業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駐衛警等,並不包括「政務官」,也就是說政務官並未適用公保年金制度。既未適用公保年金何來公保年金支出會因政務官而暴增的說法。就算政務人員所領的退職金過高,應該一併納入檢討,但也不可能是造成掏空納稅國庫的元兇。
3.地方民選首長退職金的適用,也是民國62年7月30日訂頒的「臺灣省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所規定。該辦法第九條也同時訂定可比照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辦理優惠存款。這與93年1月1日施行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無關。

資料佐證

http://pension.president.gov.tw/cp.aspx?n=8910D7B218017F30
輿情澄清5:政務官、立委自肥嗎?

輿情澄清5:政務官、立委自肥嗎?

網路流傳 民國84年實施新的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就設計以溫和漸進的方式讓18%走入歷史,未來1,2拾年,隨著年齡的增長,舊制年資的縮短,消退的速度將越走越快,所以,軍公教18%不是問題。反而是後來突然冒出立委和政務官的18%,才是個綿綿無絕期的大包袱,立委4年換一批,政務官2年換一批,想像一下,20年後會怎樣,50年後會怎樣,100年後會怎樣……。所以,一日逐漸消退,另行一個是

http://pension.president.gov.tw/cp.aspx?n=8910D7B218017F30
此查核回應尚被用於以下的可疑訊息
18%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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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2004年以前的政務官在還沒修法前還是可以持續領18%對嗎?
:
:
: 如果這個推論正確的話 那現在可以領18%的政務官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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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0年以前國民黨時代的政務官
: 2.2000~2004民進黨時代的政務官(林全、蔡英文......)
:
: 不可領18%的政務官包含:
:
: 1.2004~2008 民進黨後期的政務官
: 2.2008~2016 國民黨時代的政務官
: 3.2016~現在
:
:
: 不知道上面的對於政務官18%的理解有沒有錯誤?
:
: 小弟對於政務官18%的細節不太清楚,跟綠營朋友討論時常被唬住
: 所以想趁這個機會弄清楚累積一些相罵本,還請各位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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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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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72.206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98571733.A.833.html
: 推 vcLong: 想知道 06/27 22:00
: 推 ssarc: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制度條例 https://tinyurl.com/y8cg88oj 06/27 22:06
: → ssarc: 結論:所以還是沒改,所以他們還是有18趴自肥 06/27 22:06
: 推 octy: 一定有 而且是默默地領 才不會被翻出來 資訊不對稱實例 06/27 22:53


分三個階段來看.

92.12.31以前,政務人員走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已於92.12.31廢止)

92.12.31以後,政務人員走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以及,胎死腹中的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制度條例

年改會其實已經有解釋過了

http://pension.president.gov.tw/cp.aspx?n=0710ED8C9356A871

其實,要講簡單的就是

[政務人員 沒有任何溯及既往]

但是,年改會(在執政黨眼中是個屁,聽不聽,立委決定)的公務員們,在各篇洗白文裡面
泰半留下了很多 "綿綿角角"

以這篇來講 https://tinyurl.com/y8cg88oj

關鍵字在於 "93年以前任職政務官的年資"

是要用哪種退職制度??

民進黨前次執政時期,是 2000-2008 ,也就是民國 89年-民國97年
發現了嗎?

有4年左右.

偉大的蔡女帝,西元 2000-2004年,任職 "陸委會主委"

也因此,把原本 1984-1990 1993-2000,

兩段任教政治大學的年資,併入 政務人員年資

存了四百多萬的 18%

換言之,不管是 藍/綠/黃/橘

只要是 "曾在 2004 年任職政務官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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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存 18%

也都可以適用 併計年資 存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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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 10 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任政務人員,於本條例施行後退職或在職死亡者,其於中
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之服務年資,依本條例規定發給公、自提儲金
本息;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之服務年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服務年資、應領之退職金及支給機關,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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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辦理。
^^^^^^^^^^^^^^^^^^^^^^^^^^^^^^^^^^^^^^
二、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服務年資、應領之撫卹金及支給機關,準
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後之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
辦理。
前項人員具有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軍、公、教人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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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之年資,得併計未曾領取退職金、離職退費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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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人員年資,於退職或在職死亡時,依前條規定核給退休 (職、伍)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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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及資遣規定辦理退休 (職、伍) 金、一次給與或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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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政務人員 18% ,就跟公務員 84年舊制年資 一樣,一直存在,

(還可以併計事務官/老師教授年資點點點,讚吧)

即使到了 106年,還是如此, 不要懷疑.....

只要 "當年曾任2年政務官" ,就可以開口跟政府要 18% ,以及併計之前的
公職軍職年資.

反正,銓敘部有不敢拿出來的數據,鄉民沒問到重點,就不會拿出來.

就算問到痛處,也應該會 盡量拿一些看起來沒殺傷力的數據 來交代交代.

你我都知道,誰教我們

[就是公務員,聽命做事的國家鷹犬]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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