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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台灣與中國間有司法互助協議,中國亦可循正當法律程序請求台灣協助偵查,台灣政府可對中國政府開出條件,在確保國人可受公平審判、人權保障,若有罪確定則引渡回台服刑等前提下,先將國民接返回國,再依正當法律程序移往中國受審。絕非「護送回台、只能放人」。

過去菲國方面將14名台灣嫌犯交給中國,並以「一中原則」作為正當化依據,引發極大爭議與強烈批評。台灣採取強硬的態度,歷經4個多月協商,將嫌犯從中國遣返回台。如果法院允准將台灣人引渡至中國。實際上就是將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把台灣人視同為中國人,而完全沒有認知到實際上中國並不統治台灣。

資料佐證


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kenya-transnational-crime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61077

苗博雅/肯亞事件:不怕拳頭大的對手,就怕扯後腿的隊友/報導者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肯亞案涉及跨國刑事案件,依照國際法管轄權理論,跨國犯罪事件有:犯罪地(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行為人國籍(主動屬人)、被害人國籍(被動屬人)、保護、普遍等五大管轄原則。由於目前沒有國際條約規定國際刑事案件管轄權如何處理,犯罪行為、結果、國籍橫跨多國的犯罪事件,牽涉到國際法、各國國內法、政經實力與國際情勢,經常是各執一詞、各有理據,在法律論述面無法斷言絕對的勝敗。最後的管轄往往是透過各國政府基於國際慣

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kenya-transnational-crime

自由廣場》管轄權已是國安問題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 宋承恩 台灣人涉嫌犯罪,卻由中國行使刑事管轄權,或許會讓深信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人,感到驚訝。但這是自2011年以來即在實務上不斷發生,且近來愈發嚴重的現象。在此意義上,這早已是國安問題。如果國人還需要提醒,李明哲案與2017年12月15日西班牙法院判決121名在西班牙涉嫌詐騙的台灣人,可以被引渡到中國受審,只是最新的兩個令人極度不安的案例。 台灣人在中國的領域犯罪,或者如果台灣人被認為是中國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6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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