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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時速 80 公里行駛於限速 40 公里的匝道,屬於「嚴重超速」,以《道交條例》第 40 條,處 1,200 元以上、2,400 元以下罰鍰,而非以第 33 條「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超速」(3,000 元以上、6,000 元以下)或第 43 條「嚴重超速」(6,000 元以上、36,000 元以下)開罰。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易誤解-南投服務區開始拍照取締-違規罰12000-網傳條列罰則非實際情況-073600529.html

【易誤解】南投服務區開始拍照取締?違規罰12000?網傳條列罰則非實際情況

網傳「南投休息站開始拍照取締」的訊息,內容提到進入南投服務區匝道限速 40 公里,如果以時速 80 公里進入,將吃上 12,000 元罰單、吊扣牌照 6 個月、違規記點 3 點及參加道安講習等全套大餐。經查證,傳言提到的時速 80 公里行駛於限速 40 公里的匝道,屬於「嚴重超速」,罰則內容大致無誤,不過國道警察於 2025 年 7 月 19 日在南投服務區取締的 4 件超速,皆非「嚴重超速」案例

https://tw.news.yahoo.com/%E6%98%93%E8%AA%A4%E8%A7%A3-%E5%8D%97%E6%8A%95%E6%9C%8D%E5%8B%99%E5%8D%80%E9%96%8B%E5%A7%8B%E6%8B%8D%E7%85%A7%E5%8F%96%E7%B7%A0-%E9%81%95%E8%A6%8F%E7%BD%B012000-%E7%B6%B2%E5%82%B3%E6%A2%9D%E5%88%97%E7%BD%B0%E5%89%87%E9%9D%9E%E5%AF%A6%E9%9A%9B%E6%83%85%E6%B3%81-073600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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