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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假的,這是警用機車配備的一般行車紀錄器。
員警不得任意使用經用機車的行車記錄器作為交通違規舉發證據,必須要符合道交法第7-2條規定才得以使用。比如有員警騎乘警用機車期間,碰到駕駛交規違規肇逃,此時行車記錄器依法就能作為事後舉發的輔助證據。

資料佐證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506

【錯誤】網傳影片「這是裝在警用機車車頭的最先進照相機,錄影拍照開單一次完成」?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8/31版】 傳言影片近期在社群平台臉書、通訊軟體流傳,查證結果如下: 一、網傳影片是機車未依規定停讓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遭民眾以行車記錄器檢舉後,將檢舉結果剪輯至影片中;網傳影片中檢舉結果擷圖有註明是「民眾檢舉」,並非傳言宣稱是警方舉發。 經警察舉發案件,被檢舉人收到的罰單會註明「逕行舉發」,僅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罰單才會註明「民眾檢舉」。 二、台中、台南警察局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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