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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在傳統管轄權的精神下,實務會同時參酌設置網頁、撥接主機伺服器或實際交易等情狀,而綜合判斷管轄權的歸屬。

資料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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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犯罪該由誰管? -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據報載,台北地檢署起訴一件網路販毒案件,但由於被告的住所地及犯罪地均在台南,因此台北地院法官諭知本案管轄錯誤判決(刑訴第三O四條),並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不服本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最後撤銷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認為由於被告撥接的網路伺服器位於台北地院管轄範圍內,而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刑訴第三六九條)。台灣高等法院此判決,無異突破傳統犯罪地或被告住居所地才有管轄權的見解,為網路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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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度開庭:一位工程師將文件傳到雲端,竟讓美國跨國告聯電?
首度開庭:一位工程師將文件傳到雲端,竟讓美國跨國告聯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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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陳良榕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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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告聯電案於19日開庭,《天下》獨家取得美國司法部、美光與台中地檢署的起訴書與訴狀,剖析本次訴訟諸多不為人知的內情。例如,一個小工程師將機密文件傳到Google Cloud,竟成為美國可以越境起訴聯電的重要關鍵⋯⋯
美西時間11月19日,有「矽谷首都」稱號的加州聖荷西市,市中心的Robert F. Pecknan美國法院與聯邦大樓4樓的聖荷西法院第六法庭,3名美國對聯電案的台灣被告,包括55歲、因熱愛運動而黝黑結實的晉華總經理、前聯電資深副總經理陳正坤、聯電經理王永銘跟何建廷,以及聯華電子、中國的福建晉華積體電路兩家被告公司的代表,依法都將出庭應訊,由去年才就任的助理聯邦法官Susan van Keulen負責。
她轉任法官之前,是個28年經驗的資深智財律師,美國著名律師事務所O'Melveny & Myers在矽谷的合夥人。
這是這宗轟動世界,台灣、美國、中國都涉入的經濟間諜案第一次開庭。
美國司法部在11月初宣布,以經濟間諜罪起訴台灣、中國兩家公司以及3位聯電主管,司法部指出,上述被告「涉嫌共謀竊取總部位於愛達荷州的美光半導體公司的營業祕密。」
這是台灣科技業首次面臨美國經濟間諜罪起訴。該法與一般的商業間諜罪的不同點,在於主要針對「外國政府、外國法人」介入,一旦罪名成立,後果極為嚴重,陳正坤等人將面臨最重15年徒刑和500萬美元罰款,聯電則將面臨最重超過200億美元的罰款。
複雜、耗時,這是多數美國科技訴訟的宿命,這次的美國聯電案很可能也不例外。「大家要有心理準備,在美國這種官司都會打很久,」現居矽谷的前聯發科法務長許維夫說。
其實,美國政府本次起訴,已是過去一年多以來,台美兩地針對聯電等人的第三次訴訟。包括美光去年12月在美國對聯電、晉華提起的民事訴訟,以及去年9月,台中地檢署以違反營業祕密法,起訴聯電及三名聯電主管。
《天下》獨家取得美國司法部、美光與台中地檢署的起訴書與訴狀。並訪問相關學者與業者,深入剖析本次訴訟可能的四大攻防重點(延伸閱讀:六個專利證據 讓美國大膽告聯電、晉華)。
攻防一:為什麼美國可以告聯電?
或者,換個方式問。「如果有台灣遊客在義大利被搶劫,台灣警察有執法權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特聘教授林志潔在11月一場法學研討會,對台下聽眾問。
當然沒有,因為犯罪地點不在台灣。
如果這樣,「為什麼美國司法部可以起訴台灣的企業和發生在台灣的案件?」林志潔接著問。這個對於「司法管轄權」的質疑,不少律師、學者都認為,將是聯電案未來在美國開庭的最主要攻防點之一。美國司法部起訴書、美光的訴狀,都花上不少篇幅解釋,為何美國對聯電案有「司法管轄權」?
首先,司法部認為,該案的「犯行以及伴隨行為」出現在北加州。怎麼說?
2017年12月,美光在美國首次對聯電以及晉華兩家公司提起民事訴訟。(Shutterstock)原來美光和美國司法部掌握了一段行程資訊,時任晉華總經理的陳正坤於2016年10月下旬,帶領聯電、晉華主管,以及包括晉江、泉州市長在內的一干中國官員,到北加州的一段招聘、參訪。
期間,他們參加華美半導體協會在Santa Clara舉辦的企業徵才會。美國司法部的起訴書指出,陳正坤還在徵才會上宣布,聯電已經技轉25奈米製程技術給晉華,之後一干人還前往拜訪應用材料、科林研發、KLA Tencor等位在北加州的美國三大半導體設備廠,為未來進一步採購DRAM生產設備做準備。
美國司法部在起訴書強調,在這段期間「陳正坤以及聯電、晉華,已取得並且持續控制美光失竊的營業祕密。」
另外,在台灣美光擔任品質工程處副理的王永銘,在離職到聯電報到的前幾個星期,從美光的伺服器下載超過900個美光的機密檔案,然後上傳到他個人帳號的Google Cloud。而他上傳的Google雲端伺服器,地點在美國。這也被美國司法部列為美方擁有管轄權的重要證據。
因為,根據美國法律,「(存犯罪資料的)伺服器在哪裡,哪裡就有管轄權,」林志潔解釋。
詳情請參閱:https://www.cw.com.tw/article/articleLogin.action?id=509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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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報導,資訊工程處資安小組溫馨提醒您,有關公司文件所有機敏性資料,請勿使用個人雲端帳號存放資料(例如:Google Cloud、微軟One Drive......),以免引起個人、公司不必要的法律訴訟問題,當您將資料一旦放入雲端儲放時,就會進入當地政府法律上的管轄權,敬請提高警覺,共同維護個人與公司的資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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