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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台灣從事遠洋漁業的船隻,根據蔡培慧立委辦公室提供的資料,有2/3(約1000艘)都是100噸以下的小船(CT4等級),有些小船原本並非從事遠洋漁業,近年卻積極進入公海捕魚,甚至進到其他國家EEZ(專屬經濟海域),其中許多並未確實繳交漁獲資料、隱蔽監測系統或非法捕魚等等,加上大型遠洋漁船不時被查出漁獲資料造假、權宜船2的比例過高等原因,造成國際漁業組織對台灣開出黃牌警告。過去遠洋漁船非法捕魚依法只罰3到60萬元,新的《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明定,未來無漁業證照和遠洋漁業許可卻出海捕魚、漁船沒裝設VMS監測系統等「明知故犯」行為,100噸以下的漁船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以下罰鍰,100噸以上未滿500噸漁船處400萬元以上、2000萬以下罰鍰,500噸以上漁船則處600萬以上、3000萬以下罰鍰。

資料佐證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9718/1682157
你知道台灣快沒魚了嗎?

先別管沖之鳥了,你知道台灣快沒魚了嗎? | 林于凱 | 鳴人堂

圖/海巡署提供最近沖之鳥礁的漁業爭議,海巡署巡護九號、農委會漁訓貳號前往護漁一個月,國內漁業團體大感振奮;同時,因應歐盟對台灣遠洋漁業發黃牌警告,漁業署提出《遠洋漁業條例》草案送立院審查,但多位立委提出反彈,認為罰則太重,漁民萬一犯法會無力承擔。我們先回想一下近年重要的國際漁業爭議,2013年的廣大興28號,在鵝鑾鼻東南方東南方約164海哩、離菲律賓 2009 年所公布群島基線外七十餘浬的台菲共同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9718/168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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