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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地方制度法第61條規定,村 (里)長,為無給職,由鄉 (鎮、市、區)公所編列村 (里) 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內政部簡科長、台北市民政局自治行政科均表示,目前里長的健康檢查費為每人每年補助16000元,並非傳言宣稱的3.5萬元,憑單據核銷。里長並無三節獎金,也沒有年終獎金,也沒有補助出國費,只有里鄰長教育訓練,但相關訓練的費用也並非里長支領。機車補助、退休金、治裝費也全無此事。

資料佐證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208

【錯誤】網傳「考什麼軍公教?選里長較實在!您所不知道的里長福利」?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8/19】 一、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年滿23歲、設籍滿4個月,且非依法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可參選里長,需繳交保證金5萬元。 二、里長為無給職,傳言宣稱的4.5萬元為事務費,非薪資,里長也無三節獎金。 三、傳言宣稱的多項「福利」,經查已經取消或需要實報實銷,且里長家人仍須自付健保費,傳言宣稱與現行里長福利並不相符。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資訊若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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