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林雨蒼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林雨蒼 查核回應
針對工商時報的社論,財政部已在臉書做過澄清:
1. 產創條例任何企業都適用,並非獨厚大企業。
2. 2019年4月,產創條例即完成稅式支出評估。
3. 舉債額度仍有1兆8000億元,並非文中所稱之483億元。

資料佐證

https://www.facebook.com/mof.gov.tw/photos/a.1437592493041278/1771920599608464/?type=3

中華民國財政部

🔺#鄭重澄清🔺 今日,工商時報《社論》標題聳動寫著:「政府灑大錢政策買票,掏空年輕人錢包」,洋洋灑灑上千字表達對我國財政的關心,但是,看到不實評論就要鄭重澄清啊!    🔎內文:「享產創條例租稅優惠多為大企業,稅式支出評估還沒完成就通過法案?」 〈產業創新條例〉目的,就是要讓產業間稅負分配更公平,因此取消多項「地區別」及「產業別」租稅優惠,#不管產業別及規模大小,只要符合「功能別」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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