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內文影片是謝龍介的個人針對印度移民工作者的私人評價,根據台灣的《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所有國家的外國勞工要申請來台工作簽證,都必須檢附由其母國政府出具的「無犯罪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證明其在當地行為良好。此外,我國駐外館處也會進行面談審查,以確保移工的素質。這是一套適用於所有來源國移工的標準程序。

根據官方說明,台印勞工合作備忘錄(MOU)並未設定引進人數,將採循序漸進、小規模試辦的方式進行,初期引進人數約為1,000人。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www.wda.gov.tw/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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