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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Ting Hsu 認為 不在查證範圍
回應於 2,309 天前|引用自 Ying-Ting Hsu 查核回應
中時報導有一例南部確診,但似乎沒有說是在成大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207004399-260405
此查核回應尚被用於以下的可疑訊息
南部傳有女性確診 成大醫院宣布關閉一門診出入口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207004399-260405
親愛的家長,您好:
南部女性確診案例於成大,
此患者症狀出現後就診兩次才被確診,第一次誤診到被隔離期間已到過多地,請家長們多注意,做好家人防疫工作,留置於家中,切勿到密閉的空間活動,以保護寶貝與家人安全!
提醒您,也謝謝您的合作!
1 other reply|2,309 天前

以上內容由「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

相似回應
訊息內文「泰國確診」為錯誤消息,所附報導並沒有說是在泰國確診。指揮中心在 2021/1/21 澄清,丹麥籍工程師仍在台灣隔離治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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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文中條列的每個項目進行查核,全部22項中,10項錯誤,7項部分正確,3項正確,2項無法查核。 各項目查核說明如下: 1) 廢除兩岸協商機制(錯誤) - 蔡英文在2020競選連任後,在國際記者會呼籲對岸重啟協商,並沒有單方面廢除兩岸協商機制 - 相關報導: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345306 2) 廢除最高法院特偵組(正確) - 有廢除特偵組。相關解釋為因為該制度運作不彰,沒有達成設立時的目的。 - 2016 年 11 月 18 日,立法院以 66 票贊成, 23 票反對,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刪除特別偵查組設立之法源。其中議案案由明文提到:「自 2007 年開始運作以來,因對朝野政治人物偵辦未一視同仁,屢被質疑執法不公;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更發生指揮特偵組違法監聽國會議長、洩密等情事,遭判刑確定。本席等認為,此一形式上仿南韓大檢察廳中央搜查部,實質上源於美國特別檢察官的制度,其存續之必要性已令人存疑。基於維護憲政民主法治之立場,應回歸原先的檢察制度設計。 」 - 資料來源:https://newslab.pts.org.tw/news/158-%E3%80%902020%E7%B8%BD%E7%B5%B1%E5%80%99%E9%81%B8%E4%BA%BA%E4%BA%8B%E5%AF%A6%E6%9F%A5%E6%A0%B8%E3%80%91%E5%BB%A2%E9%99%A4%E7%89%B9%E5%81%B5%E7%B5%84%E7%9A%84%E7%90%86%E7%94%B1%20%E4%BD%95%E8%80%85%E7%82%BA%E7%9C%9F%EF%BC%9F 3) 廢除大法官憲法功能(部分正確) - 2022年開始的確廢除了舊式的大法官釋憲制度,但取而代之的是「憲法訴訟法」。大法官一樣會進行違憲審查,並且不只能審理法律本身是否違憲,也能審理法官是否用正確的方式使用法規,保護的範圍更完整,並且也讓審查過程更公開透明。 - 詳細解說可參考: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remedy-procedure/938 4) 廢除立法院喉舌功能(無法查核) - 不確定是指立法院的哪個功能,因此無法查核。如果是指立法院中特定政黨席次占比多寡,這也僅是前次立委選舉的結果,立法院的法律權責、功能定位並沒有被改變。 5) 廢除優質文官制度(部分正確) - 可能是指2020年「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的爭議,至今該法案尚未通過。可以在行政院的澄清稿上看到,當初草擬條例的初衷希望強化現有約聘僱人員的相關法制保障,後續因「聘約人員進用滿3年後,可擔任或兼任機關(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之職務」引發爭議,行政院、立法院亦考量此意見並持續修正草案。另外,現有文官制度是否「優質」,屬於個人主觀意見。 - 行政院澄清稿: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82&pid=10228 - 立法院妥適性研析: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98459 6) 廢除中華歷史課綱(部分正確) - 歷史課綱從「中國史」改為「東亞史」,不過沒有完全廢除和中華有關的部分。根據報導國教院課程及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所述,中國史部分不再只教朝代史,會以「中國與東亞的交會」來呈現歷代華人與東亞國家的交流互動。正反方各有自己的看法,可以在報導中進一步了解。 -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4842686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120524 7) 廢除核能發電(正確) 正確,有此政策。 8) 廢除媒體監督執政黨(錯誤) - 不確定是指哪個政策。如果是中天換照駁回的事件,這是NCC委員基於中天新聞台因多次違規、內控機制失靈而做出的決定,並非特定政策或法律。 - 另外,目前台灣的網路資訊都是自由流通,包括前述無法換照的中天,也都在youtube繼續製播新聞;同時各種文章、評論也都能自由發在網路上,包括查核平台上可以看到的各種意見的言論,因此「廢除媒體監督執政黨」一說錯誤。 - 維基百科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事件: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4%B8%AD%E5%A4%A9%E6%96%B0%E8%81%9E%E5%8F%B0%E4%B8%8D%E7%8D%B2%E7%BA%8C%E7%89%8C%E4%BA%8B%E4%BB%B6 9) 廢除男父親女母親(錯誤) - 民法上的父親母親、夫妻等用詞都還在,可以參考目前的法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B0000001&bp=117 - 如果是指同婚的部分,是以另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並沒有改動到民法中的父親母親。 10) 廢除惡行犯法判死罪(錯誤) 11) 廢除槍斃死刑犯(錯誤) - 10, 11兩點一起查核,目前台灣仍有死刑制度,可參考刑法。並且蔡政府任內曾槍決兩名死刑犯,亦有兩個法院判處死刑的案例,因此沒有廢除判死,也沒有廢除槍斃死刑犯。 - https://tw.news.yahoo.com/news/%E8%94%A1%E8%8B%B1%E6%96%87%E4%BB%BB%E5%85%A72%E6%AD%BB%E5%9B%9A%E9%81%AD%E6%A7%8D%E6%B1%BA-%E5%85%B1%E9%80%9A%E9%BB%9E%E6%9B%9D%E5%85%89-142601994.html -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6%AD%BB%E5%88%91%E5%88%B6%E5%BA%A6 -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8%87%BA%E7%81%A3%E6%88%B0%E5%BE%8C%E6%99%82%E6%9C%9F%E6%AD%BB%E5%88%91%E7%8A%AF%E5%88%97%E8%A1%A8 12) 廢除總統例行記者會(錯誤) - 目前未查到總統曾有、或廢除例行記者會的資料,僅有南韓總統尹錫悅廢除例行媒體聯訪的新聞,可能是誤植。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6%91%83%E4%B8%8A%E5%AA%92%E9%AB%94-%E5%B0%B9%E9%8C%AB%E6%82%85%E5%8F%96%E6%B6%88%E6%AF%8F%E6%97%A5%E4%BE%8B%E8%A1%8C%E8%81%AF%E8%A8%AA-%E5%A4%A7%E5%BB%B3%E6%93%BA%E5%B1%8F%E9%A2%A8%E9%98%BB%E6%93%8B%E8%A8%98%E8%80%85-063531261.html 13) 廢除全民休假之928教師節(2016)。(部分正確) - 部分正確,教師節原先只有勞工放假,教師和公務員沒有放假,並非全民休假。 根據報導,2016年12月23日,「一例一休」正式上路,落實勞工的周休二日,意即一周七天內會有「一天例假」與「一天休息日」,七天國假也連帶被刪除。此後才讓公務人員、教師、勞工的放假制度趨於一致,教師節同年開始全民都不再放假。 - https://tw.news.yahoo.com/%E6%95%99%E5%B8%AB%E7%AF%80-928-%E7%82%BA%E4%BB%80%E9%BA%BC%E6%B2%92%E6%94%BE%E5%81%87%EF%BC%9F%E3%80%8C%E5%8F%AA%E7%B4%80%E5%BF%B5%E4%B8%8D%E6%94%BE%E5%81%87%E3%80%8D%E7%82%BA%E4%BD%95%E6%8E%80%E7%88%AD%E8%AD%B0%EF%BC%9F-072205076.html 14) 廢除世界認定應予保育之珍愛藻礁(2021)。(部分正確) - 部分正確,2021公投案之一「是否同意三接遷離藻礁」,結果為不同意,屬於直接民意,無關政府單方面的廢除。 - 相關報導:https://www.twreporter.org/a/2021-referendum-result - 另外,不確定「世界認定」的世界是指哪個單位或團體,因此無法查核。 15) 廢除學校經費須經主計室把關之限制(2017)。(無法查核) 不確定是指哪項政策或法規修改,因此無法查核,歡迎了解的人補充。 16) 廢除大學原有的校長遴選自主,教育部將可派員參與遴選委員(2019)。(錯誤) - 錯誤,《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自民國95年立法起,遴選委員便包含教育部遴派之代表,可參考歷史條文。2019年的修法主要是限制遴選委員不得連任,以及強化利益迴避的限制,無關教育部可否派員。 - 《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歷史條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H0030037&lnndate=20060127&lser=001 - 修法相關報導: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3281 17) 廢除婚姻關係通姦刑法之罪罰,即通姦除罪化(2021)。(正確) - 正確,通姦已從刑法除罪化。 - 高等檢察署相關說明: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4483/806954/ 18) 廢除健保僅適用國民之當然。蔡英文上任之初,即將外籍愛滋人士的醫藥費,開放全用健保支付(2015)。(錯誤) - 錯誤,根據疾管署澄清說明:「外籍人士受聘在台工作,或因就學等因素申請在台居留,並合法居留六個月以上,才能享有健保;外籍愛滋感染者確診後應自費在國內開始服藥,服藥2年後,具健保身分者,其醫療費用由健保以慢性病照護模式給付。」 - 來源: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ylD9BiLAJjZPgGcObyFKGg?typeid=8772 19) 廢除軍公教退休金的18趴(2017)。(部分正確) - 部分正確,1995年便設有落日條款,1995年後的公務員年資不會計入18%。 - 根據報導者報導,2017年6月2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確定「18%優惠存款」先降至9%,2021年起歸零、走入歷史。即2021年之後,公務人員存款利率回歸現有的銀行存款利率,和一般人存款相同。 相關報導和歷史背景說明:https://www.twreporter.org/a/mini-reporter-18-percent-pension-reform 20) 廢除軍公教退休可在民間謀職。若在民間謀職薪資超過基本工資,則取消月俸。(錯誤) - 錯誤,可以在民間謀職且不受限。法規限制為在政府預算支薪之單位謀職,且超過基本工資的情況,才取消月俸。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77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S0080034&FLNO=87&ty=L - 銓敘部澄清稿:https://www.facebook.com/retire.mocs.gov.tw/posts/1799103567010232/ 以下二項為正在進行中的廢除: 21) 廢除機要費貪污罪刑,即貪污除罪化。(部分正確) - 部分正確,有國務機要費除罪,並非貪汙除罪化。例如根據報導所述,陳水扁夫婦等人被訴涉及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洗錢等案,部份案件已判決定讞,並沒有除罪化。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520243 -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530/3A5Q2OZYZRCDDAIYWOU76BXM5A/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7 22) 廢除校園吸毒罪行,即販毒除罪化。(錯誤) - 錯誤,實際上是加重處罰。根據中時報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2020年修正時,是將持有第三、四級毒品罪之純質淨重由20公克以上修正為5公克以上。其修法是大幅加重對毒品的處罰,將能有效遏阻毒販僥倖心理,防制新興毒品擴散,減少青少年接觸新興毒品的機會。」 - 資料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914004979-260402?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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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原文(日文)的縮寫,有許多錯誤,我認為編寫者是故意的,用意在造成贊成打疫苗,跟反對打疫苗 兩個陣營之間的對立。我把接近原文的縮寫更正如下。 “現在是使用伊維菌素的時候了,”東京都醫學會主席 Haruo Ozaki 說 2021.8.19 Ozaki 說他知道“許多論文”說伊維菌素在預防和治療冠狀病毒方面是有效的,主要是在中南美洲和亞洲。 “醫療系統已經超出了極限!”尾崎說。“在這樣一個迫在眉睫的時刻,有一篇論文稱伊維菌素對新冠肺炎有效,因此臨床醫生嘗試使用它是一種自然反應,這就是為什麼許多醫生主導的臨床試驗論文問世的原因。” ――為什麼伊維菌素在日本無法用? 1.日本政府願意使用,但議會不同意 ... 2.伊維菌素在日本缺貨,默克藥廠不提供。 3.在中國和印度大量生產的伊維菌素仿製藥也不能用,因為"特定藥物用於治療新型流感等的特別措施法案(EUA)"還在議會裡面束之高閣。 4.藥物副作用救濟制度不包括伊維菌素。如果醫生開具伊維菌素給人吃,吃出問題,醫生要負責!伊維菌素的EUA法案如果通過,醫生就不用背負這個責任,可以放心地開立安全、便宜又有效的伊維菌素給人吃! 我們有責任自己妥善收集用在日本國民身上的伊維菌素數據,旨在為減少日本的嚴重疾病和死亡率做出貢獻。實際上可以對在家中等待或正在接受治療的患者進行給藥,但在現行製度下,幾乎沒有任何辦法。我們在這種緊急情況下,不批准伊維菌素可用於新冠肺炎,保持謹慎,是在犧牲人民的安全。 Ozaki 指出 “前幾天,為印度治療冠狀病毒感染制定指南的全印度醫學科學研究所/AIIMS 的一個研究小組發表了一篇研究伊維菌素預防效果的論文。根據該報告,大約 3,900 名醫護人員(教職工和學生)以 3 天的間隔兩次服用 0.3 毫克/公斤的伊維菌素。臨床試驗分為三組,不接受伊維菌素、只吃一次、吃兩次。吃兩次的人新冠感染人數減少了 83%。該論文是由世界領先的研究小組之一發表的,因此非常可靠。” 由於向日本供應伊維菌素等藥物的默克公司 (Merck & Co.) 不提供伊維菌素,即使醫生開了伊維菌素的處方,藥房裡也沒有藥。 https://www.planet-today.com/2021/08/head-of-tokyo-medical-association-says.html?m=1#gsc.tab=0 日本醫生開立伊維菌素治療 COVID-19! 2021.9.10 http://www.genetinfo.com/international-news/item/52255.html FDA批准的藥物伊維菌素在體外抑制SARS-CoV-2的複制 抗病毒研究 第178卷,2020年6月,104787 https://doi.org/10.1016/j.antiviral.2020.104787 原文(日文) https://bit.ly/3CUb2xH 的中文翻譯如下(還沒檢查完,有些翻的有點怪) “現在是使用伊維菌素的時候了,”東京都醫學會主席 Haruo Ozaki 說 2021.8.19 POINT ■ 雖然伊維菌素對新冠肺炎的預防和治療均有效的論文陸續發表,但在已經被視為“使用國”的日本,其使用並未取得進展。 ■ 現在應該用在感染爆發進行中,但存在伊維菌素缺乏、沒有被政府的副作用損害救濟系統覆蓋等問題。 ■ 如果日語版的EUA製作速度快,可以在外地醫生使用,則可以給在家等候或正在接受治療的患者服用。政府應積極推廣使用。  東京奧運會期間,印度血統的Delta毒株肆虐,感染人數不斷增加。為什麼日本不嘗試使用伊維菌素,它幾乎沒有副作用的報導,而且在其他國家的臨床試驗中也有報導稱有效?8 月 5 日,我們緊急採訪了東京都醫學會會長尾崎先生,他從一開始就建議有效使用伊維菌素。 尚不可見的感染傳播高峰 ――感染的爆發性蔓延,也被稱為第5波,似乎還在上升。在家等待接受治療的人數迅速增加,東京都醫學會如何應對? “當1月第三波在家等待和接受治療的人數急劇增加時,這並不好,東京都和東京都醫學會共同構建了一個以24小時支持為目標的系統。我們現在最多可以處理47個區醫協中的37個,但是目前每天堆積1000多個家庭護理人員的情況已經超出了極限。接種疫苗,體檢,家訪,等等都沒有。現在,保健中心正在協調住院,東京也有一個住院協調中心,但是沒有一個系統可以快速接收和治療突然變化的新冠患者。” 多項臨床試驗結果“防治有效” ——如果你閱讀世界各地發表的關於伊維菌素臨床試驗的論文,就會發現許多對預防和治療都有效的例子。  “我知道有很多論文說伊維菌素在預防和治療冠狀病毒方面是有效的,主要是在中南美洲和亞洲。雖然需要處理一個接一個發展的患者,但目前還沒有有效的治療藥物。在這麼迫在眉睫的時候,有一篇論文說伊維菌素對新冠有效,所以臨床醫生嘗試使用它是一種自然反應。這就是為什麼許多醫生主導的臨床試驗論文問世的原因。” --通常,製藥公司會進行大規模的臨床試驗來觀察效果,但伊維菌素已被世界衛生組織(WHO)選為治療盤尾絲蟲病(河盲症)和淋巴絲蟲病等熱帶疾病的靈丹妙藥。一種20多年前被世界各國批准的藥物。新冠肺炎在它的適應症之外,但我們決定在大流行中使用它是不可避免的。 “沒錯,疫情的醫療場就是戰場,和野戰醫院一樣,病人進來了,病情一個接一個地惡化,死了。所以我能理解堅持這個的醫生的心情,並管理它。” “前幾天,為印度治療冠狀病毒感染制定指南的全印度醫學科學研究所/AIIMS 的一個研究小組發表了一篇研究伊維菌素預防效果的論文。根據該報告,大約 3,900 名醫護人員(教職工和學生)以 3 天的間隔兩次服用 0.3 毫克/公斤的伊維菌素。臨床試驗分為三組,不接受伊維菌素、只吃一次、吃兩次。吃兩次的人新冠感染人數減少了 83%。該論文是由世界領先的研究小組之一發表的,因此非常可靠。” 日本已被列為使用國 --在日本,2020 年 5 月 18 日發布的《冠狀病毒感染性疾病(COVID-19)治療指南第二版》批准伊維菌素用於治療 COVID-19。在世界上,日本被列為使用伊維菌素的國家。  “在日本,皮膚病已經存在很長時間了,例如疥癬。伊維菌素以“Stromector”品牌名被批准為適應症,修訂後的指南發布通知,批准將新冠治療作為“標籤外”。標籤外意味著它可以由醫生和患者自行決定使用。截至通報發佈時,已在全球27個國家進行了36項臨床試驗,據報導伊維菌素具有預防和治療作用。因此厚生勞動省也承認可用於適應症外。如果它不起作用,將不會發出通知。” 政府願意使用,但議會的回應 ...... ——甚至在飲食方面,政府也做出回應,提倡使用伊維菌素。  “在 2 月 17 日的眾議院預算委員會上,立憲民主黨成員中島克仁表示,伊維菌素應該”在臨床試驗中得到充分支持,以便國家能盡快批准將其作為治療冠狀病毒的藥物。”厚生勞動大臣田村先生回答說:“它仍然可以用於非適應性使用。還有一種用法是在醫療機構服用然後在家等待。”菅直人說:“這對日本來說非常重要。我認為這是一種重要的藥物,所以我會盡力而為。” ――為什麼不能?  “我們還調查了供應日本批准藥物的美國默克公司有什麼樣的供應體系。也許是因為默克公司正在開發一種治療藥物,伊維菌素是一個新冠,有觀點對治療和預防疾病沒有效果。有一種意圖,它不應該用於牛皮癬等皮膚病以外的任何事情。他不會供應伊維菌素的,即使醫生開了伊維菌素的處方,藥房裡沒有藥,這個幾乎不能用。”  “但是(默克)說伊維菌素不起作用,所以沒有必要限制供應。如果它不起作用,那就沒有需求。我相信它有效,所以阻止供應。看起來你是.” 泛型不流行的原因 ——伊維菌素仿製藥也在中國和印度大量生產。如果默克不出來,應該有辦法進口和供應。  “沒錯。由中島眾議員提交給眾議院的“指定和使用特定藥物用於治療新型流感等的特別措施法案”(日本 EUA *維護法案)如果成立,仿製藥也可以使用,但在這一點上,政府根本沒有採取任何行動。”  “另外一個問題是,伊維菌素已經在全球多個國家使用,其劑量、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經得到證實,但在日本還沒有進行臨床試驗。因此,伊維菌素是藥物副作用救濟制度不包括在內。這讓醫生很難使用。然而,即使在這種焦慮和不利的情況下,相信伊維菌素效果的醫生,我們中的一些人開具伊維菌素的處方,風險自負。希望日本版的EUA維護法早日頒布。” * EUA (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 (FDA) 的一種制度,允許在緊急情況下使用未經批准的藥物並擴大批准藥物的適應症。FDA 是 <1> 危及生命的疾病 <2> 在治療疾病等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有效性。 <3> 使用它的好處大於產品的潛在風險 <4> 其他疾病 它如果確定沒有合適的替代方法來診斷、預防或治療,則批准使用。 ――既然你承認它不適用,日本在世界上被歸類為“伊維菌素使用國”,但它是一個無法在現實中使用的系統。  “沒錯,總之,政府還沒有建立一個可以供應伊維菌素的系統,所以它不是一個推廣系統。如果日本版的EUA早點準備好,它就成為一個可以被外地醫生使用的系統, 正如厚生勞動大臣田村在國會中回答的那樣,實際上可以對在家中等待或正在接受治療的患者進行給藥,但在現行製度下,幾乎沒有任何辦法。如果我們在這種緊急情況下保持謹慎,我們只能理解我們是在犧牲人民的安全。” 不接觸自己的學術網站和研究人員 --日本還有其他問題嗎?  “伊維菌素是大村聰博士發現並獲得諾貝爾獎的藥物。日本應該是世界上第一個研究它是否真的對冠狀病毒有效的藥物。世界衛生組織和美國國家公共衛生研究所(NIH)繼續認為對冠狀病毒的影響尚不確定,但由於伊維菌素在全球範圍內都在大流行中使用,因此該國正在進行可以獲得科學證據的臨床試驗。日本研究水平的提高。”  “一群美國臨床醫生(FLCCC)宣布伊維菌素在南美、亞洲等地對冠狀病毒有效,英國伊維菌素推薦組(BIRD)等一批醫生編撰了許多論文。我確信上面分析的薈萃分析是“有效的”,向世界各地的醫療網站推薦伊維菌素。我還告訴日本奧委會,舉辦東京奧運會時應該有效使用伊維菌素。但政府沒有做任何事情。 ”  “學術研究人員和大學教授也有問題。自己什麼都不做,”伊維菌素不確定是否對電暈有效,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和西方大型衛生組織發布。有很多人持這種觀點“伊維菌素”作為他們自己的觀點。不是獨立做的,它只根據別人的意見起作用。可悲的是,有評論家、研究人員和學者不做任何事情就批評,我希望日本學術界能做出更積極的貢獻。 ” 東京都醫學會"想從事使用" --在日本,由大型製藥公司Kowa主導的臨床試驗終於計劃進行。你會如何回應? 2021 年 1 月,東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和尾崎委員長在關於疫苗接種系統發展的意見交換會後回應媒體報導(左)。  “東京都政府和醫學會的政策是積極支持和配合這次臨床試驗。我們決定積極尋找和提供醫療機構進行合作。我們依靠國外開發的疫苗和治療劑。有在我們所在的國家,我們無能為力。我們有責任自己妥善收集伊維菌素數據,旨在為減少日本的嚴重疾病和死亡率做出貢獻。” ——日本醫療系統應該從新冠肺炎大流行的經驗中吸取什麼教訓?  “在日本的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下,應對這樣的大流行緊急情況顯然是困難的。私人醫療設施通過最大限度地提高佔用率和提高效率來管理。在這種情況下,這是非常困難的說,“因為感染人數迅速增加,像這次那樣採取行動”。  “舉一個對策的例子,我們在公立醫療機構和醫院裡建了一個有大約1000張空床位的醫院,通常把它作為研究機構、醫生、護士和實驗室工程師的培訓和培訓機構來運營。,有一個大流行時作為醫療機構使用的方法。我們將磨練我們的技能和培訓人力資源,當大流行發生時,我們將創建一個系統,也可以將培訓的人力資源放入。我認為有問題,但我認為我們應該在未來考慮和研究。” 採訪結束後 排斥對使用持謹慎態度的世衛組織  隨著Delta毒株(印度突變體)試圖取代日本幾乎所有的感染者,新冠病毒的新感染人數每天都在創下歷史新高。  東京有2萬多台家庭康復器,全國有7萬多台。同時也是醫生的眾議院議員中島克仁強調,“抗體雞尾酒療法是有效的,但在確保數量和建立系統方面存在問題。需要擴大早期治療的選擇,以防止電暈患者的惡化。” 我覺得其中一個選項是伊維菌素的管理,這讓尾崎主席非常感動。 世衛組織秘書長譚德塞  伊維菌素治療和預防電暈的評價尚未最終確定。世界各地的主要衛生組織,如世界衛生組織和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都堅持認為“沒有臨床試驗結果可以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說服世界各地的科學家”。不過,美國和英國也有不少醫生團體爭辯說“這些說法是沒有根據的”,這也是事實。  隨著一些人病重和死亡,醫生們日夜在世界各地的醫療機構中辛勤工作。在感染迅速蔓延的時期,印度的醫療領域只是一個戰場。在治療劑和治療裝置都不夠的醫療領域,伊維菌素是根據許多論文表明伊維菌素對新冠有效,並在很多情況下發揮了巨大作用而給予的。  印度律師協會製作了一份文件,強烈批評世衛組織不贊成將伊維菌素用於治療用途,稱其為“一種殺死患者的謀殺罪”,並將其發送給譚德塞秘書長和首席科學家,將文件發送給全世界。 .  有伊維菌素作用的醫療團體是美國的FLCCC和英國的BIRD。FLCCC 對全球 613 名科學家(醫生/研究人員)對 26,398 人進行的 63 項臨床試驗的薈萃分析(截至 8 月 15 日)的結果總結如下。  ▽ 14 項預防性試驗的預防效果為 86%  ▽ 27 項初始症狀治療試驗的改善效果為 73%  ▽ 22 項重症治療試驗的改善效果為 40%  ▽ 25 項臨床試驗的死亡率為 61% 下降率  31 項薈萃分析試驗中約有一半在全球臨床試驗中已標準化,並且是循證隨機對照試驗 (RCT),顯示出 60% 的改善效果。尾崎會長表示,一些臨床醫生相信這一點並使用伊維菌素進行治療是可以的。 否認伊維菌素的說法也根深蒂固  另一方面,有根深蒂固的聲音質疑或反對使用伊維菌素治療和預防新冠是事實。作者閱讀了三篇聲稱沒有伊維菌素作用的論文,其中兩篇被研究人員指出為不正確的臨床試驗方法。難道沒有其他的論文說它沒有效果嗎?  當然,一組埃及醫生的論文說它“有效”有數據。 偽造網津造在某些情況下,有人指出有人懷疑它已經完成並被撤回。但是,如上所述,伊維菌素對新冠有效的論文壓倒性地多,這一事實仍然沒有動搖。伊維菌素副作用小,通用且便宜。嘗試一下的想法並不魯莽。拒絕使用可能會破壞抗擊大流行的對策。 對日本版EUA法案頒布的期待  厚生勞動大臣田村在國會中回答說“它仍然可以用於標籤外使用。還有一種方法是在醫療機構服用(伊維菌素)並在家等待。” 如果這能輕鬆做到,東京都醫學會就不必費心堅持“應該使用伊維菌素”。  尾崎委員長說:“即使因副作用等對健康造成危害,超說明書使用也不在救濟制度的範圍內,首先,沒有什麼可規定的。” 除非仿製藥可用,否則伊維菌素在現實中將繼續是“不能永遠使用的藥物”。  克服這一障礙的是立憲民主黨眾議院議員中島克仁(他也是一名醫生)提交給國會的“日本 EUA 發展法案”的製定。然而,由於飲食休會,它仍然在架子上。  “如果該法案獲得通過,一切都會得到解決,”主要支持者中島代表說。治療疥瘡的伊維菌素可用於治療電暈,為仿製藥​​的使用開闢道路,並減輕副作用等健康危害。他相信醫生會願意開這個處方。  整個日本人口的疫苗接種率第一次沒有達到50%左右,第二次達到40%左右。擁有日本本土人口最多的東京都醫學會尾崎會長最關心的就是接收危重病人的醫療設施。緊的拉它是針對家用換熱器狀況突然變化的一種對策。用尾崎會長的話來說,有一種危機感,只能緊急提供伊維菌素。  在日本發現的伊維菌素有可能成為冠狀病毒大流行的“救星”。縱觀目前國際上的臨床試驗報告,也不能說完全沒有效果。包括印度在內的許多國家都有緊急使用伊維菌素來控制感染傳播的記錄。在緊急情況下,我決定將其用於電暈感染猶豫中長我看不出有什麼理由這樣做。我深信使用伊維菌素絕不是“賭注”! Haruo Ozaki( 尾崎晴夫)  尾崎內科心血管診所主任。我們一直特別關注可有效預防疾病和虛弱綜合徵的煙草控制,以防止需要長期護理。作為東京都的議長,他不斷向政府、東京和醫療機構請求並提出新的電暈對策。69歲順天堂大學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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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理由是: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統一編號:03925836 台灣詐騙事件層出不窮,詐騙手法也不斷翻新,人民不堪其擾,但你知道「傻傻被騙」本身也可能會涉及幫助詐欺兼洗錢嗎?2016年洗錢防制法修法擴大打擊範圍,其實已不算新聞,但似乎還有很多人不知道,本文就來告訴你立法者跟法官是怎麼想的。 提供金融帳戶給詐騙集團,會被認定為詐欺幫助犯? 詐騙集團裡面每個人都各司其職,也會有不同分工,有些人設機房、有些人打電話、有些人去領錢、這些都算是詐欺犯,在法律上屬「詐欺罪」的正犯。如果將詐欺的過程比喻成一部電影,這些人就是這部「詐欺戲」的主角。 法條適用上,詐騙集團成員本身必須負擔刑法中的詐欺取財罪,法定刑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詐欺罪成為「台灣之光」的這幾年,為了杜絕這類犯罪,2014年刑法便增訂了加重詐欺罪,將詐欺過程中會造成人民利益侵害較大的三種類型,法定刑提高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冒公務員。 三人以上一起犯。 利用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那麼提供金融帳戶的民眾責任又從何而來?雖然提供帳戶的人並沒有實際參與詐騙行為,但提供帳戶這件事往往會被認定為協助詐騙集團,於是他們不小心成了這部「詐欺戲」裡的配角,法律上稱之為「幫助犯」。 法院是怎麼想的? 一般法院是如何認定民眾將金融帳戶出借給他人,便會構成詐欺罪「幫助犯」呢?我們來看兩段法院的文字。 甲為乙之兄,知悉乙無正當職業,可預見乙如非意圖供財產犯罪使用,無借用多數他人金融帳戶之必要,並可預見其將金融帳戶提供予乙後,乙將可能藉由該金融帳戶作為詐欺贓款管理等財產犯罪使用。1 這段判決內容是說,甲這個人明知道他妹妹乙沒工作,乙跟甲拿金融帳戶肯定有鬼,在這種情況下,甲還把金融帳戶借給乙使用,擺明就是想幫乙做壞事。 現今犯罪集團或不法份子為掩飾其不法獲利行徑,避免執法人員之追究處罰,常以不同手法誘使一般民眾提供金融機構帳戶存摺、提款卡,…業經電視新聞、報章雜誌及網路等大眾傳播媒體多所披露,政府亦極力宣導。查被告為智識正常且有社會經驗而非與世隔絕之成年人,對此自難諉為不知。2 第二段判決的內容是說,現在報導詐騙的新聞這麼多,政府也有宣導,被告你一個成年人,好歹平常看電視看廣告跟親朋好友聊聊天,知道一下詐騙集團手法,而且金融帳戶這麼私密的東西,一般人都會好好收著,今天被告竟然把這種私密的金融帳戶隨便借給陌生人,擺明就是要讓這個陌生人拿去做壞事,被告你應該知道啊!今天被告明知道你的帳戶要被拿去做壞事情,還借給別人用,這不是幫助犯什麼才是幫助犯! 簡言之,法官只是在說一句話:你沒知識也要有常識。 看完以上兩段文字,你認不認同法院的論述?雖然每個案件的具體認定不同,但上述的判斷基準,常常出現在法院的判決中。 不可否認的是,這樣的認定方式是有爭議的。雖然大部分的法院都認為提供金融帳戶會成立所謂「幫助詐欺罪」,但畢竟現在詐騙集團花招百出,巧言如簧,許多人的確可能在認知錯誤的情況下,不小心將金融帳戶帳號、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 因此,也有法官在個案中認為一般民眾可能真的不知道他的帳戶被詐騙集團拿去用了,而不認為提供帳戶的人成立詐欺罪幫助犯 洗錢防制法修法後,擴張對洗錢防制規範的範圍 看完了過去一般刑事法院的見解,那為什麼提供帳戶的人又跟洗錢扯上關係呢? 2016年12月28日,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上線,2017年6月28日正式施行3,洗錢行為態樣包含了「隱匿或掩飾該財產的真實性質、來源、所在地、處置、轉移、相關的權利或所有權」等,例如: 犯罪行為人出具假造的買賣契約書掩飾某不法金流。 在貿易洗錢態樣中以虛假貿易外觀掩飾不法金流移動。 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害追緝機關難以追蹤金流,這個提供帳戶的行為就是「掩飾不法所得的去向」,例如:販售帳戶予他人使用;廠商提供跨境交易使用之帳戶作為兩岸詐欺集團處理不法贓款使用。 簡而言之,修法的其中一個大方向,便是擴張對洗錢防制規範的範圍,將更多的行為予以管制,納入洗錢的類型當中。 按照洗錢防治法第2條第2款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者來源、去向等就是洗錢。如果你洗錢,按照第14條第1項就必須受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等處罰。而詐欺罪正是洗錢防制法所定義的「特定犯罪」,於是提供銀行帳戶的民眾,不僅幫助了詐欺集團(詐欺罪幫助犯),也因為販售或提供的帳戶協助了「洗錢」構成洗錢罪。 當幫助詐欺罪遇到洗錢罪 好,現在問題來了:我提供個金融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我承認我有錯,但是我怎麼被起訴兩個法條啊,買一送一,難道我要被處罰兩次嗎? 不,不是這樣。目前法院的做法是,如果你被法院認定同時成立「幫助詐欺罪」與「洗錢罪」,那麼依據刑法的規定,法院會以法條規定刑度較重的洗錢罪來處罰被告。 以目前判決內容看起來,雖然成立洗錢罪的刑度也有可能與過去成立幫助詐欺罪的法院宣判刑度相差不遠,但有一個最重要的差別,就是是否可以易科罰金!易科罰金的意思就是繳錢不用關,用錢換自由。在過去,提供金融帳戶的民眾雖然成立幫助詐欺罪,但如果法院宣判處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通常都會在判決主文上附上可以易科罰金的文字,這樣被告仍然可以繳錢而不用進監獄。 如今因洗錢防制法第14條洗錢罪最高本刑是七年,依刑法規定,成立這個罪,法院是不得諭知易科罰金的,所以就算法院再怎麼輕判,被告可能還是需要面臨牢獄之災。 雖然實務上,法院仍可能認定提供金融帳戶的人成立幫助詐欺罪與洗錢罪,但每個案件都有不同的事實,有些事實呈現在判決裡,有些故事在判決外。一方面提醒大家不要輕易將自己的帳戶交給他人使用,另一方面也希望大家反思:提供金融帳戶的人們是否就希望幫助他人詐欺,或希望為他人洗錢呢?直到現在,筆者也依舊為這些問題困擾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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