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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Huaisen Sabedoria 查核回應
中華民國在台灣,史上第一位被監察院彈劾的市長是台中市長林柏榕,事因為民國84年的衛爾康西餐廳發生大火,造成64人葬身火場,11人輕重傷。

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副署財劃法後,藍白立委決定對總統賴清德啟動彈劾案程序,並分別提案。立法院會2025.12.26開會,經表決,藍白挾人數優勢通過,除在民國115年5月19日於立法院會進行彈劾案記名投票表決,另在審查會時,邀請被彈劾人賴總統列席說明。

提案進行中,尚未達成彈劾。而且因為立院通過「憲訴法」且兩度否決所有大法官提名人選,導致憲法法庭已停擺。所以要如何完成彈劾程序中的向憲法法庭聲請審理,至今仍有疑義。

總統與副總統的彈劾屬於憲政層級的處理機制,權責歸屬於立法院與司法院憲法法庭。

1. 提案與決議門檻: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彈劾總統或副總統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並需經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

2. 向憲法法庭聲請審理:
通過決議後,立法院將正式向司法院聲請,由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進行審理。此過程類似法庭訴訟,包含證據調查、言詞辯論與最終判決。


然而,因為

資料佐證

衛爾康事件家屬陳情
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22666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1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4

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是什麼
https://www.honganlaw.com.tw/impeach/#er_dan_he_de_liu_cheng_you_na_xie

憲訴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59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4-全國法規資料庫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4

彈劾是什麼?3分鐘帶你了解彈劾的流程與罷免的差異

當政治風暴席捲國會,民意高漲要求官員下台時,「彈劾」與「罷免」這兩個詞常常同時出現在媒體標題與社群討論中。然而,這兩者其實有本質上的差異,不僅啟動條件不同,連適用對象、法律程序與最終後果也截然不一。

https://www.honganlaw.com.tw/impeach/#er_dan_he_de_liu_cheng_you_na_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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