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光是說價目表上的話,不見得就會成罪,還須判斷是否符合其他要件。

公然侮辱罪顧名思義,必須是在「公然」的情況下侮辱,才會成立。若像在簡訊中罵人,或用fb、line一對一私訊罵,這樣的方式一般皆非「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況,不符合「公然」要件,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且說了價目表上的話,不一定就是「侮辱」行為,「侮辱」行為是指係指直接對人詈罵、嘲笑或其他表示足以貶損他人評價之意思。

資料佐證

https://zh-cn.facebook.com/Lawyerycj/posts/96816219004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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