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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E 查核回應
- 台北市中正區長林聰明表示,鄭姓民眾是鄰長,才會參加常訓。民防團召集,並沒有年齡限制,且鄭姓民眾是鄰長,因民防法規定,鄰長是民防團的一員,符合民防法的規定,參訓名單是由里長提供里內參訓的人員。(資料:聯合報2023/5/24)

- 如果對於將近80歲的鄰長要參加民防訓練感到不可思議,或許可以從投票階段就選擇年輕的鄰里長開始做改變。根據2022年報導者資料,全國總共7,760位里長中,有3,820位年紀在60歲以上,甚至也有不少70歲到80歲的高齡里長,平時里長的任務是服務里民,但戰時要協力民防團負責引導民眾進入避難處所、協調供水單位設置供水站、協助安置災民、提供維生所需物資並統計回報上級需求⋯⋯。對多數年事已高的里長來說,可能是一件相當吃重的任務。(資料:報導者2022/5/24)

- 雖然一般而言老人體力、肌力相較年輕人差,但也有例外的案例,無需年齡歧視,長者熟悉地方事務也有其優勢;或許對於擔任鄰里長職務者,設定需達到特定的體力、肌力要求也是一種補強方式。(其實不分年齡,所有體力差的人,建議都應強化體能訓練,不僅是為戰時準備,平時對身體健康、改善生活品質也有助益)

資料佐證

聯合報 2023/5/24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7186720

報導者 2022/5/24
https://www.twreporter.org/a/national-defense-reform-civil-defense

傻眼!80歲老人收到民防演訓召集令 區長曝原因 | 聯合新聞網

台北市中正區公所6月13日舉辦民防團隊編組演習,依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七條,日前發出民防人員召集...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7186720

手冊不實用、演習變表演?政府民防體系老化缺陷多,民間興起訓練互助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台灣被國際視為處境與烏克蘭相似,但國防部近期推出的「全民國防手冊」備受批評,檢視政府編組的民防系統的防衛量能也令人憂心。在台灣社會焦慮感提升之際,不少民團開始動起來⋯⋯。

https://www.twreporter.org/a/national-defense-reform-civil-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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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人員召集通知書
主旨 請攜帶本召集通知書及印章依下列規定時間、地點報到。
法⋯⋯
民防人員召集通知書
主旨 請攜帶本召集通知書及印章依下列規定時間、地點報到。
法令依據
姓名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7條。
鄭秀義



螢雪民防分團

編組隊別


年月日
33. 02.08
住址 臺北市水源路153號5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府授警防字第1120109843號
預定解除召集時間
召集事由
編組職稱隊員(兼勤務組) 常年訓練演習
國民身分證
A10339****
統一編號
報到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上午8時50分
報到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大禮堂(忠孝東路1段108號10樓)
報到時著用服裝
隊服 便服 報到時攜帶裝具
中華民國112 年6月13日下午6時
實際服勤時間,依勤務分配表為準。
1、依民法第8條第2項規定,民防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
場應給予公假。違者依民防法第25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填發團隊 承辦人
收受人
□服勤支援軍事勤務
2、依民防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違反第5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不參加民防編組、訓練、演習或服
勤,經令其限期參加,屆期不參加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依民防法第
24條第2項規定,違反第5條第1項第3款、第4款,不參加民防編組、訓練、演習或服勤,經令其限期參
加,屆期不參加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並予以解編。
3、依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召集解除召集
時間,必要時得延長之。

4、依本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准許免除本次召集:
(1)罹患傷病,必須休養或治療者。
(2)其直系血親或配偶罹患重病或死亡,非本人不能處理者。
(3)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非本人不能處理者。
(5)航行國外商船、遠洋漁船船員、無法返回者。
(6)參加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主辦之訓練、進修者。
註(7) 參加政府舉辦之考試或學校入學考試者。
(8)有其他具體事證,足以證明無法參加召集者。
5.本召根通知書由各民防團隊長(含民防總隊所屬之指揮官、各大隊(隊)、站長、中隊(隊)、或民防團團長,
或特種防護團之團長、分團長(大隊長),或防護團、聯合防護團團長)簽署。民防、義勇警察、交通義勇警
寫、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及山地義勇警察等大隊(隊)、中隊(隊)另再行由編組機關(構)首長簽署。
6、本通知單1式2份,1份交民防人員,1份經簽收後由填發團隊收執,
7、不服本處分者,得於本召集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内,依法提起訴願。
长林聰明
聯絡電話
簽收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2)2341-6721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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