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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規定略以,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同規則第136條規定略以,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違反這項規定,並無相關罰則。任何車禍事故,由警察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

資料佐證

https://www.police.taichung.gov.tw/taiping/home.jsp?id=28&parentpath=0,3&mcustomize=multi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904150004&t=Publicize&mserno=201801260234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3827

【部分錯誤】網傳圖片宣稱「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2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

網傳圖片宣稱「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被拍到就會被開罰單!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2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經查: 一、立法院近期並無通過此法規。 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乘客應從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後車門下車。」 三、警察、律師指出,若無肇事,單純從左側開門的行為不會受罰。 四、每件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不同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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