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龜珍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龜珍 查核回應
正確規定應為「違規行為結束日期」到「檢舉日期」中間超過7天不予舉發,與開單日期無關。

資料佐證

新北市政府法規宣導
https://www.ntpc.gov.tw/ch/home.jsp?id=28&parentpath=0,6,27&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502060003&mserno=201309100001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 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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