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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觀光局解釋,修訂法規是在地方政府總量管制前提下,以低度利用、不開挖整地、變更地貌及可恢復農牧使用原則下管理,基地最大面積不得超過一公頃,其中設有固定基礎設施面積,不得超過基地面積的百分之十(約三百坪)。

資料佐證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427395

農牧林地露營場 可望就地合法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全台一九八六處露營場,合法者卻不到一成,多年來更無主管機關。行政院三月廿三日拍板由交通部觀光局主責。由於露營地有七成位於...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427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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