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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murmur 查核回應
合法證券投資顧問公司登記營業項目應為「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而非一般投資顧問業或一般投資業,投資詐騙常利用此類公司名稱混淆民眾視聽。
查詢該公司登記營業項目為一般投資業。請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到鄰近派出所詢問。

資料佐證

https://findbiz.nat.gov.tw/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601997

https://www.taifex.com.tw/file/taifex/event/cht/anti_fraud/case-2.html
https://www.dcard.tw/f/anti_fraud/p/254777699

防範投資詐騙 證交所提供3撇步 - 自由財經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為防範詐騙集團用投資公司及投資顧問公司的名義進行詐騙,證交所提供「三撇步」,教民眾如何避免落入陷阱。 1、非法業者慣用的投資詐騙手法,往往是假借投資公司、投資顧問公司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601997

Dcard 無法正常載入

You do not have access to www.dcard.tw.The site owner may have set restrictions that prevent you from accessing the site. Ray ID: 873c9624ee94264e Timestamp: 2024-04-13 15:46:01 UTC You

https://www.dcard.tw/f/anti_fraud/p/25477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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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協議書
立契約人晟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同意簽訂本契約書(以⋯⋯
合作協議書
立契約人晟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同意簽訂本契約書(以下簡稱本總契約),並遵守下列條款
貳、甲方負責提供技術上一切事項,甲方與乙方配合期間若因甲方操作上有任何疏失,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之損失。
參、因甲,乙方依本合約共同合作,乙方同意從合作成果從合作產生的營收抽成甲方30%,乙方70%,操作完畢後如
因乙方個人因素無法提取款項,乙方必須支付予甲方平台上的總額30%技術費用。
(乙方應於合作完成後3日內將當次的合作分潤匯款或當面交付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或地點)
肆、乙方於合作期間,乙雙方不得外洩任何商業機密資訊或機敏資料。
若乙雙方還有反本合約規定的任何保密義務,甲方有權立即中止本合約。
本條適用於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終止後。
伍、乙方資金投入新台幣 萬元整,如甲方操作過後領不到應得實際金額,可憑此合約向甲方所要起始投入金額,
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之損失,並且甲方須承擔乙方操作過後應得金額的所有處理費用跟後續善理問題(如個人因素不
再此條約之內)
陸、本契約依中華民國法律制訂,甲乙雙方並同意以台灣台北地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甲方公司名稱:晟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立契約人甲方: 謝文正
統編:16633473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88號16樓
身份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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