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細則依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款所稱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包括下列設施、設備:一、人行道。二、行人穿越道。三、引導行人行進之照明、標誌、標線、號誌。四、防護行人安全之行人庇護島、緣石、車阻、欄杆、植槽、綠籬、防護緣、護欄、護牆、交通桿。五、提醒行人注意之警示或告示設施。六、具無障礙功能之路緣斜坡、無障礙坡道、導盲設施、視覺功能障礙引導標線及語音
本細則依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款所稱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包括下列設施、設備:一、人行道。二、行人穿越道。三、引導行人行進之照明、標誌、標線、號誌。四、防護行人安全之行人庇護島、緣石、車阻、欄杆、植槽、綠籬、防護緣、護欄、護牆、交通桿。五、提醒行人注意之警示或告示設施。六、具無障礙功能之路緣斜坡、無障礙坡道、導盲設施、視覺功能障礙引導標線及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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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瘋傳最近行車上路新增6大「雷區」,時速超過60公里,不僅會被罰錢還將被吊扣牌照!新竹縣政府說,「行車雷區」名叫「行人優先區」,上個月才剛公告要上路。未來將出現在行人密集場所周邊次要巷道內,不會在主幹道上影響車流。新竹縣最快明年中以前在縣治區設置第一個行人優先區,構建真正以人為本、連續無障礙的步行環境。交通旅遊處長陳盈州說,「行人優先區」的概念10月才剛由國土署公告,但應該還沒有縣市政府完成設置
今年1至8月行人已死228人,其中新北市21人,今年5月制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並由總統發布,10月上路,地方政府需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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