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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圖片內是梳子刀,台灣律師莊秀銘表示,的《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是列舉式的法律,其中列舉的刀械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持有販賣才違法。由於梳子刀及皮帶刀不在列舉範圍內,所以單純持有及販賣都不犯罪,如果有人持該些物件犯罪,則依犯罪行為處罰。臺灣與香港、澳門對於入出境可以攜帶的物品項目有不同的法令規定,梳子刀在港澳被視為武器,縱使持有人未隨身攜帶相關物品,僅是於入境或過境港澳時,放置於隨身行李或托運行李中轉機,亦屬違法行為。

資料佐證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0830/mobile/odn-20130830-0830_00176_131.html
梳子刀
https://1950.tycg.gov.tw/news/news/upt.asp?uid=&con=&cid=48&year=&month=&day=&key=&p0=6623
梳子刀被視為具攻擊性武器
https://www.taoyuanairport.com.tw/main_ch/docdetail.aspx?uid=51&pid=50&docid=28473

陸委會提醒國人前往或過境港澳勿攜帶電擊棒等當地政府管制物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醒國人,前往港澳應避免攜帶電擊棒等港澳政府列為管制之物品,以免誤觸當地法令。若遇急難事件,可向我駐港澳機構求助。 陸委會進一步說明,在香港,電擊棒等電槍類裝置、瓦斯噴霧器(含胡椒噴霧唇膏)、伸縮警棍(含手電筒型之伸縮棍)、手指虎(俗稱「鐵蓮花」之指節環)、彈簧刀及梳子刀等均被視為具攻擊性武器,凡持有即屬違法行為。持有人雖非隨身攜帶,僅係放置於隨身或託運行李中轉機過境,亦被視為違

https://1950.tycg.gov.tw/news/news/upt.asp?uid=&con=&cid=48&year=&month=&day=&key=&p0=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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