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銓敘部官員認為,要看年金改革方案何時實施,實施之日生效,才會有行政救濟問題,但權益受損的軍公教人員,依保障法須於三十天內提出復審。

不同意見出處

http://www.new7.com.tw/NewsView.aspx?t=03&i=TXT2017061510461216I
向考試院提出行政處分書復審
此查核回應尚被用於以下的可疑訊息
@王嘉平 先進,一案不二訟,這個道理,您明白吧!
轉貼權保協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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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公告:

各位會員,大家好!

本會審件工作即將完成。接著,我們即將進入訴訟程序前置作業(包括共同訴願、復審及後續的行政訴訟、釋憲等作業)整備。

在此,特別提醒各位會員,如果報名參加了本會的訴訟程序就不需也不 要再參加其他團體的訴訟程序,因為法律禁止重複起訴,也就是訴訟一事不二理的原則。

如果你重複參加其他團體的訴訟,一旦被發現,審理機關包括受理訴願、復審或訴訟的法院將直接把你剔除並可能影 響到整個審理程序的進行。

這是協會在進行訴訟程序(訴願、復審、訴訟) 開始前,要特別提醒各位會員配合的事情。

如果你目前有參加本會訴訟及其他團體的訴訟,請慎重擇一参加,以免影 響自身權益。
同時並請立即告知本會法律事務組。

其次,本會為求掌控訴訟時效,將採共同訴願、共同復審、共同訴訟的方式進行。

除了特殊職系的機關(如中研院、國樂團、……等),其審定機關由特定機關審定採取個別訴願、復審外(訴願、復審也由協會志工個別處理),原則上同職系類型的共同訴願、復審機關,協會會將之放在同一包內進行。
因此,各位會員在接到新審定函之後,只要依照 協會的作業配合辦理即可。
例如,影印6份審定函,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掛號郵寄高雄鳳山郵政信箱。通報協會、填寫Google 表單。

不需慌亂,協會志工會幫會員填寫及處理共同訴願、共同復審事宜,不 需會員自己處理、填寫訴願、復審書!!

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法律事務組敬啓
10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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