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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新竹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指揮中心呼籲,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對象應遵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及第5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另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得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違反上列相關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及第69條第1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或15萬元罰鍰。

資料佐證

https://www.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53&sms=8603&s=225659

新竹縣「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 預計3月1日上路

新竹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應變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為落實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措施並完善關懷服務網絡,針對檢疫及隔離對象的追蹤管理,已於今日2月24日由指揮官楊文科縣長指示由副指揮官陳見賢副縣長主持召開第5次應變會議,會中商討「新竹縣政府執行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措施」事項,除了邀集本府相關局處並邀請新竹後備指揮部、新竹地方檢察署共同就涉及層面進行全面盤點,針對第一線人員橫向聯繫、各項策略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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