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Zoe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Zoe 查核回應
鉛中毒的確可能有文中敘述的病徵,但台灣早在2005年就公告化妝品中不得添加鉛、砷及其化合物,並在2014年修改殘留量規定,鉛含量不得超過10ppm,砷則不得超過3ppm。購買化妝品不論管道與產地,應該確定有遵循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的產品再購買。

資料佐證

台灣女人健康網衛教文章
http://twh.org.tw/article/fdajian-xianzhihua-pinhan-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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