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交通部路政司回應,《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已明定,計費表一定要列印乘車證明供乘客收執,只要乘客要求,司機就必須提供,若惡意不提供列印收據,民眾可提出檢舉,將依《公路法》開罰9000至9萬元。

資料佐證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821000321-260114
小黃換新表 電子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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