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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每人每年度只得申請乙次。本府受理申請後,依苗圃育苗情形、剩餘苗木數量核配,不另行通知,受理日期 106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1 月 31 日止,請務必於期限內辦理,凡有逾期或本府苗木種類數量配撥用罄後則不再受理。

資料佐證

http://lam.hl.gov.tw/hadd/index.aspx?unit=download&p=10&index=1
花蓮縣政府環境綠美化苗木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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