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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但不知情不會受罰。

資料佐證

http://museum.cbc.gov.tw/web/law2.aspx?id=11
券幣法規

中央銀行 券幣數位博物館

中央銀行券幣數位博物館展出(1)券幣的歷史發展及趣聞軼事(2)我國各時期的券幣圖像(3)介紹新臺幣的生命週期(4)介紹新臺幣券幣防偽功能及正確使用的方法(5)建立券幣數位典藏資料庫,供各界研究參考,兼具知識性、趣味性及教育性。

http://museum.cbc.gov.tw/web/law2.aspx?id=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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