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因為本票的金額不是經過自己填寫的,那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接受本票裁定只作形式審查,如果說不得不簽的情況下,第一個就是日期,發票日可以不要去填,將來可以保留去做筆跡鑑定。

資料佐證

http://news.tvbs.com.tw/local/207040
應徵簽空白本票 男離職竟揹債2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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