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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衛福部回覆,大樓、公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可依《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規定,指定禁止吸菸場所。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只要區分所有權人開會決議禁止吸菸,就能載明於公寓大廈規約。
衛福部表示,違反公寓大廈規約者,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通知限期改善,不改善者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如果吸「二手菸」者可舉證確實因此受到損害,也可依民法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請求賠償

資料佐證

http://tobacco.hpa.gov.tw/Content.aspx?MenuId=371&CID=27313
在陽台、廁所抽菸一樣有事!二手菸飄鄰居家可罰1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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