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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錯誤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規定,汽車行駛時,應依相關規定使用燈光。包括夜間應開亮頭燈;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以及,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100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101條第3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佐證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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